广东银保监局:8市全面简化银保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
广东银保监局:8市全面简化银保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
本报记者 秦玉芳 广州报道
广东银保监局近日印发《关于简化粤港澳大湾区银行保险相关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自贸区简政放权政策复制推广至粤港澳大湾区内地8市(不含深圳)。
自此,粤港澳大湾区内地8市银行支行和保险支公司及以下机构及其高管的主要准入事项全面取消事前审批,实行事后报告或备案制。
广东银保监局方面表示,这是全国首个将省内自贸区银行业保险业简政放权政策全面复制推广到省内主要区域的案例,是粤港澳大湾区在重要改革中先行先试的有益尝试,将大幅简化大湾区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机构及其高管准入事前审批全面取消
此次《实施细则》明示了相关事项的适用范围和时限,明确了机构提交备案或报告材料的目录和格式,明确粤港澳大湾区内地8市银行支行和保险支公司及以下机构及其高管的主要准入事项全面取消事前审批,实行事后报告或备案制。
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5月份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明确26条具体措施,以进一步引导更高水平的金融开放,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
下半年来,粤港澳大湾区各地落地政策迭出。其中,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成为当前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广东银保监局方面表示,实际上近年来,广东银保监局按照“放权项目由少至多”“辐射范围由点及面”的路径,逐步推广简政放权政策,实现了“三步跨越”:
一是2015年,广东自贸区南沙、横琴片区银行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新设、变更、终止和高管准入由审批制改为报告制;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的高管准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和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迁址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自贸区内其他保险机构和高管行政审批事项适用快速通道。
二是2019年12月,自贸区保险支公司及以下机构的设立、迁址和撤销事项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三是2020年10月,大湾区内地8市银行支行及以下机构的新设、更名、升格和终止,保险支公司及以下机构的设立、迁址和撤销,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迁址等准入事项,以及相关高管准入事项均实行事后报告或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