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集团破产 哈尔滨银行追债难
河南省建设集团破产 哈尔滨银行追债难
本报记者 杨井鑫 北京报道
作为一家省管建筑集团企业,河南省建设集团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引发部分银行艰难讨债。
8月1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执行裁定书,涉及到哈尔滨银行与河南省建设集团的6500万元金融借款纠纷。虽然哈尔滨银行在2018年8月和2019年5月分别向法院申请冻结了后者名下的房产、持有股权和银行存款,但是2019年8月河南省建设集团向法院申请了破产,解除了相应资产的查封和冻结。法院则以“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了执行程序。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在国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之后,政策上允许严重资不抵债的城投平台倒闭破产,打破了政府兜底惯性模式。事实上,此前银行的信贷对国资背景企业有着较明显“偏爱”。在这类企业同样面临破产风险的同时,银行的讨债难也倒逼银行授信方式作出调整。
省级城投破产
由于哈尔滨银行与河南省建设集团的债务纠纷,哈尔滨银行于2018年12月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金额为6994.71万元。法院冻结公司的银行存款和名下的房产,同时纳入到财产保全的还有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河南建设集团支付的应收账款。
2019年6月,成都市鑫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法院的财产保全提出了异议。在该案中,法院查明了河南省建设集团成都分公司尚欠哈尔滨银行贷款本金6500万元和502万元利息,并达成了协调意见,该共计7000万元贷款本息分为五部分支付,其中5000万元由河南省建设集团和河南省建设集团成都分公司在2019年分期支付。
然而,2019年7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河南省建设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了清算管理人。由于涉案资产均要纳入到破产清算的重整中,法院相关执行程序终止,并解除了对河南省建设集团此前的财产冻结,而哈尔滨银行的贷款纠纷也面临了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尴尬境地。
据了解,涉及到河南省建设集团金融借款纠纷的还有洛阳银行、焦作中旅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企业申请破产重整后相关强制执行被终止。
相关信息显示,河南省建设集团隶属于河南省国资委,其前身河南省建设总公司于2008年11月改制,是河南省唯一一家省管国有大型建筑集团公司。该公司此前承接过多项国家、省和市政大型重点工程。然而,在2019年11月,该公司被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欠下了5678万元的债务无力偿还,在建工程项目合同金额54亿元,拟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人的方式恢复生产。
记者了解到,河南省建设集团的破产重整是在政策导向下进行的。2018年,监管发布了《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政策明确允许严重资不抵债的城投平台倒闭破产,不再是政府兜底,同时要求企业在“去产能”过程中,依据企业的营业价值、债务清偿能力、资产负债等因素,按照相关法院采取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债务重组、兼并重组等方式分类处置其直接债务。
“政策的目的很明确,要降低国企的资产负债率,对严重资不抵债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时进行债务处理,防止‘大而不倒’和风险积累形成系统性风险。”一位地方监管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