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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股份失信激怒私募 明曜投资:已构成单方面毁约

2021-08-07 10:23:36

 

来源:互联网

一汽股份失信激怒私募 明曜投资:已构成单方面毁约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日前,原本承诺到今年6月28日前要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一汽股份,突然告知旗下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等原因,拟恳请股东大会同意将承诺期再延迟三年作为过渡期。受此影响,一汽轿车、一汽夏利昨日开盘就双双跌停。

对于一汽“失诺”一事,私募大佬曾昭雄旗下明曜投资于6月5日发布《致一汽轿车投资者公开信》,认为一汽股份作为承诺人,没有单方面提议改变其承诺的权利,更不应逃避其按期履行其承诺的义务,欲征集投票权在6月27日的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6月3日晚,一汽轿车、一汽夏利齐发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函》。该函指出,2010年,中国一汽启动主业重组改制工作,其核心业务及主要资产经重组设立一汽股份公司,并于2011年6月28日工商注册成立,为进一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基础。

在这样的背景下,当中国一汽持有的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两个上市公司股份转移至一汽股份公司过程中,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做出了五年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而据一汽股份在函中的信息称,在做出上述承诺以来,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汽车行业增速放缓,公司在内部经营也承受着压力。同时,自2015年以来,证券市场发生大的波动,难以把握资本运作的窗口期,而公司内部管理层在2015年也出现重大变化。到目前为止,尚未履行上述承诺,但是一汽股份公司解决同业竞争的初衷并未改变。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恳请股东大会同意将承诺期再延迟三年作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一汽股份公司将秉承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理念,按照国家有关央企改革的政策要求,在梳理内部经营管理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同时承诺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对此,知名私募明曜投资欲征集投资者的投票权,在6月27日的股东大会上投反对票。

明曜投资在《致一汽轿车投资者公开信》中指出,一汽股份作为承诺人,没有单方面提议改变其承诺的权利,更不应逃避其按期履行其承诺的义务。据了解,深圳明曜投资基于一汽股份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以及对一汽轿车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空间的重大变化的研究,通过管理的私募基金及专项委托账户,在二级市场持续投资一汽轿车。

明曜投资董事长曾昭雄表示,一汽股份作为承诺人,没有单方面提议改变其承诺的权力,更不应逃避其按期履行其承诺的义务。实际上,按照一汽股份的要求,已经构成对其原承诺的单方面毁约,也构成对一汽轿车股价的严重影响,更严重损害了公众投资者对一汽轿车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管理层的信任。

鉴于一汽股份对于一汽轿车的承诺具有公开、明确、不可撤销及赔偿责任,构成公众投资者对于一汽轿车投资价值判断的重要因素。因此,明曜投资对于一汽股份履行该项承诺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曾昭雄表示,在发表公开信之前,就已经通过发函的形式给一汽股份了,在函件中表达了作为机构投资者的诉求,但是没有获得公司的回应。

明曜投资认为一汽股份要求延期的理由并不支持其延期要求,相反,一汽股份正应当利用经济结构调整和供给侧改革的契机,以及中国证券市场规范调整的时间窗口,发挥新管理班子的优势,履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使一汽轿车真正的市场价值得以实现,维护一汽股份及实际控制人和公众投资者对于一汽轿车的投资权利和利益。

因此,明曜投资曾昭雄表示,对于一汽股份的延期要求坚决反对,并希望一是征集投票权,在一汽轿车将于2016年6月2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所有与同意延长承诺期限有关的议案投出反对票。其次提议一汽轿车立即停牌;第三是要求一汽股份立即履行其承诺,并保留向一汽股份进行索赔的权利。

第四是如果一汽轿车怠于主张和行使权利,包括明曜投资在内的公众投资者,将通过法律程序要求一汽股份及有关责任方履行承诺、赔偿损失及承担违约和/或侵权的法律责任,并追究一汽轿车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不得不提及的是,深交所日前已分别向一汽夏利、一汽轿车发出了关注函。这两份关注函内容基本上一致。在关于一汽夏利的关注函中,深交所称,关于履行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期限为2015年4月5日,至今处于超期未履行状态。深交所此前已多次通过发函等形式要求一汽夏利督促一汽股份履行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要求其详细说明三个问题。一是一汽股份自2011年做出限期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以来,为履行上述承诺所开展的工作及采取的措施,不能按时履行的具体理由。二是一汽股份下属除一汽夏利之外,从事轿车整车生产的资产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持股比例等。

同时在此基础上,补充披露本次承诺变更事项内容,预计履约方式、履约能力分析、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三是公司股东大会对该事项的表决机制,若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采取的措施。深交所要求两家公司在6月13日前就上述问题进行回复,涉及披露事项,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中经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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