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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要求机构自揭“家丑” 私募基金戴上“紧箍儿”

2021-08-07 10:18:09

 

来源:互联网

广东证监要求机构自揭“家丑” 私募基金戴上“紧箍儿”

6月15日之前,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辖区内的私募机构被要求提交自查报告。需要报告的事项包括产品备案信息是否完整、及时;是否从事P2P、众筹等与私募基金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及资金募集、投资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是否合法合规等。

由于上述要求的内容与7月15日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契合度较高,因此,业内解读,这是给私募戴上紧箍儿前的一次“排练”。

对于要求机构“自查”的真实原因,广东证监局信息调研处相关负责人对《中国经营报》记者称,这次自查行动是按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开展的。

或许是敲山振虎,就在广东证监局下发通知的同时,证监会还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穗富”)违规减持同大股份的情况予以曝光,并对广州穗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惩恶扬善

自去年底监管层对证券投资基金采取强力监管措施以来,私募基金行业的神经就高度紧绷。

记者从广东证监局得到证实,前述通知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自查工作底稿》,自查的内容共分7大类,34个子类。通知要求各有关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全面排查内部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漏洞,查找各项业务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及风险隐患。

记者发现,广东证监局组织这次“自查”工作时采取了“惩恶扬善”的措施。对于不认真开展自查、拒不自查、未能按期完成自查、已经发现自查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掩盖违法违规事实的“坏孩子”,证监局“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对于自查认真,主动发现问题并及时、全面纠正,或者被抽查且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证监局将适当减少检查频次。

有业内人士对此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自查中发现相应问题时,大可不必瞒报、只要及时整改,监管部门不仅不会惩罚,而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予监管“红利”。

监管风暴

自查家底通知下发的同时,证监会在5月20日公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对四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两宗操纵市场案,一宗内幕交易案和一宗私募基金公司违法违规案。

监管部门责令广州穗富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时任广州穗富董事长兼投资总监易向军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对时任该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欧阳晓辉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此后,广东证监局再次对某私募机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通报证监会私募部。该机构曾宣称“年化收益30%~50%不再是梦想”,但其管理的4只基金产品被全部清盘处理,之后公司股权发生变更没有及时备案,并回避调查。

有不愿具名的广州某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负责人称,“私募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据称,这次“自查”只是开局前的“预演”,而7月15日正式实施《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则是真正给他们戴上了“紧箍儿”。

在此期间,中国基金业协会对私募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同时,各地方证监局也强化了监管措施。除广东证监局进行了“预演”式监管外,深圳、上海、山区等地监管机构均加大了对私募抽查的比例。

比如,深圳证监局在3月份就要求各私募机构进行自查并提交报告。而上海证监局在4月份就对辖区内部分私募进行了现场检查,重点包括合格投资者审查、私募产品分层等诸多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证监局这次还要求私募机构说明“是否从事P2P、众筹等与私募基金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等情况。

有业界人士对此表示,私募机构存在私下运营多个平台的现象,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较为便利的募资通道。在e租宝等案件出现前,私募在P2P、众筹等平台进行“配资”的案例比比皆是。

深圳一家进行配资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公司已经注销了,之前已经停止了相关业务。据称,监管层对私募收紧了口子,今后只会更严,他们已没有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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