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股权转让疑内定 中信证券被指“操纵”
金通股权转让疑内定 中信证券被指“操纵”
福无双至,祸不单行。
近期深陷“内幕交易”丑闻的中信证券再次因旗下子公司浙江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通证券”)100%的股权转让陷入“操纵”国有资产转让的漩涡。
一位有意向摘牌金通证券的公司代理人李戈(化名)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在整个投标过程中,他本人与其他几家参与摘牌的企业都被“打过招呼”,委婉规劝企业不要参与。“我们从其他摘牌企业及交易所知情人士得到的消息是,受让方已经基本内定,而且整个过程由中信证券主导。”
由于感觉在交易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待遇,部分参与摘牌企业拟于近期联名向国资委递交申诉函。另据记者了解,“十一”之后,相关招标结果或将公示。
竞标不公平,或底价转让
股权转让疑云源于中信证券对外公开转让全资控股的浙江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今年8月4日,中信证券在浙交所公示挂牌公告,对金通证券100%股权对外进行转让招投标,挂牌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8月31日挂牌期满,挂牌价格1.2亿元。截止到8月31日,共有8家联合体参与竞标。
据另一位参与摘牌的企业相关人士吴云(化名)表示,目前其了解到的摘牌方为均胜电子与文峰股份、荣安地产与围海股份、永利集团与精功集团、华仪电器集团联合体、红蜻蜓与二三四五联合体,其余3家联合体并不知晓。
自该项目挂牌公告挂出后不久,市场就对其转让条件提出质疑。主要质疑点是“注册地位于浙江省内的意向受让方受让股权不低于50%。”
这一条件限制,不仅导致外地企业不能完全参与竞争,而且由于区域集中,更易受到相关方面影响。“目前浙江省内的企业都受到了很大的压力,有部分企业考虑退出,毕竟企业主要经营场所还在浙江。”李戈补充道。
对于金通证券转让“内定”一说,浙江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浙交所”)董事长周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可能存在内定的情况。“根据金融交易规则,通过初步审核的肯定不止一家,如果内定不可能有一家以上(通过审核)的情况”。
虽然通过初步审核,但参与摘牌的8家联合体中的7家随后均收到了来自浙交所的抄告函(原件由转让方中信证券发出),告知其资料不符合条件,要求补充说明。
记者采访了解到,联合体均认为“不符合条件”的相关理由太过牵强和模糊。这样的结果是,“首轮竞标就只1家入围,其余7家均再无资格参与报价。这势必会存在底价转让,对国有资产而言无疑将有巨大损失。”吴云对记者表示。
对于股权转让门槛的设定,周琪在接受采访并未直接回答,仅表示“关于条件设置,按照交易规则,原则上只要能够符合三公原则,根据不同标的物,监管部门会有不同的门槛和要求”。
记者就上述疑问向中信证券发去采访函,但截至截稿时并未得到回复。
据记者获取的《受让方资格条件》显示,“本次股权转让只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的各意向受让方应签署并提交联合受让协议,明确各自受让金通证券的股权比例,联合体的各意向受让方受让股权总计等于100%。为避免股权过于分散导致转让交割实施难度增加,任一意向受让方受让股权不低于5%。注册地位于浙江省内的意向受让方受让股权不低于50%。”
记者也分别从李戈、吴云处证实,已经有7家联合体收到了浙交所的抄告函,抄告函中列举了他们不符合规定的若干条件。
李戈还曾就其余联合体的大致情况向浙交所询问,但浙交所拒绝告知。
“既然是公开转让,参与方有权知晓其他参与方的大致情况,如名称等,但交易所一直不回复,这不正常,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李戈判断其中必有文章。对于这一质疑,周琪称“根据交易规则,财政部和国资委规定对意向受让方不可以公开的方式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