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中国

大市中国 > 观点 >

皖江物流百亿造假案:福鹏系未受处罚

2021-08-07 08:27:20

 

来源:互联网

皖江物流百亿造假案:福鹏系未受处罚

皖江物流(600575.SH)近百亿造假案日前被证监会审理终结。8月20日,皖江物流公告称,收到公司董秘及财务总监牛占奎、总经理李健等在内的7位高管的辞职函。

此前的8月1日,皖江物流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2015]21 号)。根据公告内容,皖江物流造假金额接近百亿,此前被媒体质疑的托盘业务也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得以印证。其中,深度参与造假和托盘业务的福鹏系公司(主要由徐志香、梁丽萍和王顺秋控制)成为造假案的焦点。在皖江物流近百亿的造假案中,与福鹏系直接相关的金额就高达数十亿元。

目前,由于造假和债务问题,淮矿物流已经进行破产重整,目前皖江物流控股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由控股方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南矿业”) 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以期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避免复牌后股价的断崖式下跌。

虚构贸易循环

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显示,皖江物流 2012 年虚增收入45.5亿元,占2012年年报收入的14.05%,虚增利润2.6亿元,占2012年年报利润总额的51.36%;2013年虚增收入46亿元,占2013年报收入的 13.48%,虚增利润2.3亿元,占2013年年报利润总额的64.64%。 据了解,这些虚增的销售收入均与福鹏系公司有关。

2012年,皖江物流子公司淮矿物流虚构与湖北华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有色”)、上海中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望实业”)、武汉中西部钢铁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西部钢铁”)、 杭州萧山新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山新星”)、上海福鹏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鹏”)和福鹏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乙烯简称“福鹏控股”)、 厦门海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厦门海翼厦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厦门海翼”)之间的采购42亿元,虚构销售收入45.5亿元。

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虚构的贸易循环中,福鹏系公司指定贸易品质(如铜、锌锭),淮矿物流从福鹏系公司采购,然后销售给福鹏系公司。淮矿物流与上下游福鹏系公司同时互相签订购销合同、收付资金、开具增值税发票,形成一个贸易循环。

在整个贸易循环中,完全不存在实物,淮矿物流销售与采购金额的差额为淮矿物流向福鹏系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在虚构贸易的资金循环中,淮矿物流以支付采购款的名义将资金支付给福鹏系公司,采购款在福鹏系公司内部流转后,又以销售回款的形式回到淮矿物流,冲销其应收福鹏系公司款项,形成资金循环。

记者调查发现,上述公司中除了厦门海翼外,其余公司均是关联关系,彼此之间通过复杂的股权关系紧密相连,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华中有色的股东方为上海康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年信息”);中西部钢铁股东方分别为梁丽萍和上海福鹏;中望实业股东为徐志香和湖北大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大地担保”);上海福鹏股东分别为王顺秋、梁丽萍、康年信息;康年信息股东为梁丽萍和中望实业;湖北大地担保股东分别为徐志香和上海福鹏;萧山新星法人为杜慧琳,成立于2001年,股东为康年信息。

从上述登记的工商资料不难发现,徐志香、梁丽萍和王顺秋通过交叉持股控制着数家公司,这些公司均深度参与了皖江物流的业绩造假。以2013 年为例,皖江物流再次虚构与上述福鹏系公司之间的采购41亿元,虚构与福鹏系公司、武汉耀金源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耀金源”)、武汉瑞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瑞泰“)等公司销售收入 44亿元,占 2013 年营业收入的 13.48%。

托盘业务惹祸端

除了全程参与淮矿物流造假,淮矿物流还多次为福鹏系公司提供托盘业务。

据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皖江物流未在 2011年年报披露淮矿物流为华中有色、中望实业、中西部钢铁、溧阳建新制铁有限公司、溧阳昌兴炉料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16亿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业务;未按规定披露2013至2014年淮矿物流为江苏匡克等8家公司承担最高额为13.05亿余元的动产差额回购担保。

所谓动产差额回购担保,是指买方履行购销协议时存在资金缺口,由银行在融资授信额度内向买方提供融资,卖方根据购销协议约定按银行指令进行发货,融资到期时对所收到的货款与发货金额之间的差额向银行予以退款,第三方对上述业务提供担保,这也就是业内所称的托盘业务。

比如在2011年3月1日,华中有色与民生银行合肥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民生银行合肥分行授信5亿元给华中有色,使用期为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1日。与此同时,华中有色与民生银行合肥分行、淮矿物流三方签订了《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协议约定中民生银行合肥分行向买方华中有色提供融资,卖方淮矿物流根据本协议约定按照民生银行指令向买方发货,融资到期时,淮矿物流向民生银行承担最高额为5亿元的差额回购责任。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