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将产生重大影响
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将产生重大影响
梁发芾
日前,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提出在征管可控的前提下,将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我国在前些年进行了影响深远的“营改增”改革并取得成功。由于营业税主要是地方税,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营改增”成功的同时也带来一个问题,就是地方税收受到影响。虽然“营改增”后通过增加地方共享比例予以补偿,但并不能完全补偿地方的损失。因此,在当年进行“营改增”之时,即有消息说,将来可以将消费税由纯中央税划归地方税而补充地方财政的不足。消费税是我国的一个比较大的税种,年收入达到万亿元规模。将消费税划归地方,可以极大增强地方财力,加强地方支出能力和责任。现在,这项改革终于出台,这是央地税收划分的一次极为重要的举措。
此次消费税改革,不但将消费税划归地方税,而且还将从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这项技术性的改革,也将产生一些重大影响。
将消费税划归地方税,为什么要改变目前的征收方式呢?这主要是因为作为消费税课税对象的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在各地分布很不平衡。有些地方是某种消费品的生产大省,其产品在全国各地被消费;但有些地方是消费大省,却并不是这些应缴纳消费税产品的生产大省。以白酒为例,我国白酒的生产大省,主要分布在西南,但是这些白酒的消费者在全国各地,消费税也是由全国消费者缴纳贡献。在消费税作为中央税的时候,不管在生产环节还是零售环节征收,税收都是中央的,与生产地和消费地没有什么大的关系。这种情况下,征收成本最低的方式就应该是最适宜的征税方式。国内外数百年的征收经验证明,从征收成本来说,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最省事。所以,目前的征收环节,国内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环节,进口消费税在进口环节。
但如果消费税划归地方税,那么,就不能只考虑征收成本,还要考虑税收的公平分配问题。从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征收,税收就会落到生产所在地和进口所在地政府囊中。但事实上,消费税本质是由终端消费者负担的,是由各地的消费者贡献的。完全由生产和进口地政府独享消费税,真正贡献了税收的地方却享受不到税收的好处,当然不公平。这样的不公平,在营业税时期也是有过教训的。营业税是一种地方税,但是一些营业税是由企业总部所在地征收的,结果在全国各地开展业务,营业额很大的一些公司,其营业税最终缴纳到总部所在地政府,这对于非总部所在地是非常不公平的。这种状况一直到“营改增”后营业税消失,都没有解决。现在,消费税划归地方,将消费税征税环节从生产和进口环节移到零售环节,就可以避免当年营业税那样的不公。
消费税变为地方税,将成为地方政府最为稳定的收入来源,也是地方最大的税种。如果地方政府不切实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和提升消费活动,那么,就会影响政府的税收,影响政府职能的发挥。所以,消费税划归地方,将征收环节后移,也可以诱导地方政府增加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当地商业繁荣。当然,这种改变应该不会造成反向诱导,即各地政府都争相去扶持商业,而忽视生产。虽然消费税不在生产环节征收,但生产环节仍然要贡献增值税,地方政府可以由此获得一定比例的共享,而且发展生产首先能够提供就业岗位,而促进就业也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所以,可以合理推定,地方政府不会由于消费税的后移而忽视生产。
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也有不利影响,这些不利影响也应该被认真对待,努力克服。
一个不利影响是,这种征收环节的后移会加大征收成本。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税务部门要管理的主要就是为数有限的生产厂家和海关。因为厂家和海关数量有限,管理起来就相对简单方便。如果将征收环节后移到批发和零售环节,批发零售环节必然要多于生产厂家和海关,这样可能会增加税务部门的管理难度。如何减少征收成本,当然需要认真对待。
另一个不利影响是,征收环节后移,税收总额一定会增加,很可能增加消费者税负。消费税额的计算方法是销售额乘以税率,而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显然,从生产厂家再到批发商再到零售商,每增加一到环节就必然要增加价格和费用,有些商品零售价远远高于出厂价。那么,越到后面的环节,销售额越大,税额就越多。从政府来讲,增加税收自然是好事,但也可能增加消费者的负担。所以说,征收环节的改变可能意味着一次涨价。当然,由于价格弹性不同,增加的税额也可能被经销商消化一些,但总的来说,主要是由消费者承担。这个问题,恐怕也是应该深入研究,把不利影响控制到最小。
此次消费税改革,对于调整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增加地方财力,具有重大意义。此项改革完成后,地方政府有了稳定可靠的财源,可以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同时也可促进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这正是人们拭目以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