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 将影响地方优惠措施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 将影响地方优惠措施
自2018年全国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也终于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这意味着对原有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了结构上的调整,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合并,形成了新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鼓励外资的做法向产业优惠和区域优惠的方向发展。
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会同有关方面发布《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019年3月2日。
商务部发言人高峰2月14日表示,外国投资者在《目录》所列产业内设立企业,可以享受诸多优惠条件。比如,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对于集约用地项目可优先供应土地,而且最多可享受30%土地出让金优惠等。
“《目录》主要发挥行业引导和区域引导的作用,而不是差别待遇,将对地方后续制定鼓励类措施起到引导作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崔凡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合二为一
《目录》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将原来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合二为一。
目前我国的产业指导目录主要有三个,除上述两个目录外,还有《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其中前两个是针对外资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是内外资一致的。
记者了解到,2017年之前,延续多年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包括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通过三种分类对外商投资进行指导,会出现部分重复的问题,例如鼓励类行业中可能会有股权比例限制等限制性措施。
“因为当时还不是按照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外资还需要进行审批。”崔凡说,“2016年全国实施外资备案制后,2017年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就变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是鼓励类目录,另一部分是负面清单。”
全国版负面清单发布后,将两个目录合二为一,变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被认为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目前的管理模式更加简洁清晰。
“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理论上都允许外商投资,与此同时,设有鼓励类目录,这有利于促进全球价值链的转移和国内区域价值链的调整,顺应大形势,包括沿海地区产业向中西部转移等。”崔凡说。
对于市场上一些观点认为只保留一个负面清单,鼓励类目录并无意义的观点,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所副主任聂平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发展产业的模式还是倾向于有鼓励类产业的,因为我们一些地区的投资管理还不像发达国家的法律法规那么完善,出台鼓励类目录对地方相关投资政策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外商投资除了要规模,还要质量要水平。
税收优惠
对外商企业来讲,鼓励类产业最大的优惠措施大概当属税收优惠。记者了解到,自两税并轨后,对外商的税收优惠减少,目前主要是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外商再投资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
商务部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1月全国实际使用外资841.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8%(折合124.1亿美元,同比增长2.8%,这其中没有包括银行、证券、保险领域数据);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646家,同比下降10.6%。
面对复杂的全球投资形势,以及国际上对跨国资本的争夺,中国如何稳定现有的外资利用形势是政府和市场高度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