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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制度不能成为画饼

2019-01-19 09:13:00

 

来源:互联网

个人养老金制度不能成为画饼

这几天,财经媒体热捧和欢呼个人养老金制度。原来,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于近日发布了年度重点课题《建立中国特色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课题组建议,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的名称应为中国个人养老金制度。课题组预测,2019年5月个税递延养老制度试点转常规有望如期启动,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也将真正实现落地。这对于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以及促进资本市场发展都将是重大利好。

个人养老金制度,就是我们常说的养老金制度的第三支柱。与作为基础养老金制度的第一支柱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的第二支柱相比,第三支柱聊胜于无。为什么这样呢?一般认为,税收政策不给力,使得第三支柱也就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建立不起来。基于此,去年我国开始了个税递延养老制度试点。

试点的要点是,参与该试点的个人可以在税前扣除工资的6%直到1000元封顶,也就是说,这笔钱不用缴纳个税。这笔资金由专门机构建账管理运营,只有在供款的个人退休后,才可以支取,到那时候再按照7.5%的税率纳税。就像笔者早就一再分析指出的,这项政策不会吸引人们踊跃参与。原因在于,一是税前扣除的手续太复杂,给个人和单位增加很大成本;二是对于收入所在的边际税率高于10%的个人有一定的吸引力,但对于没有缴纳个税或者边际税率在3%这样档次的人,参加则意味着税率的增加,根本没有吸引力;三是,一旦加入这样的政策,你的资金即被锁定数年至三四十年,急需用钱的时候也不能支取,活钱变成死钱;四是,商业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能否让人放心满意,也是一个大问题。从现在的情况看,果然和笔者预料一样,大半年过去,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签发保单约2万件,哪怕是按照每单最高1000元计算,也不过2000万元。

事实上,由于个税法的修改,免征额的提高以及六项专项扣除的实施,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目前更加失去对中等收入者的吸引力。按照新的个税法,5000元基本免征额,加上社保、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扣除,再加上六项专项扣除中的若干项扣除,使得月收入一万元的个人,应税所得也就是一两千元左右,对应的税率是3%,而未来支取时却要按照7.5%纳税。任何理性的人,都会明白这不是一项优惠。月收入万元者尚且如此,万元以下的当然更不可能从这个延迟缴纳的税收政策中获益,而那些经过多项扣除后已经没有任何个税负担的人,当然更没有必要将0税负的收入,放入一个收益相当不确定且被高度锁定的账户中,在未来支取时还得缴纳7.5%的税收。大致来说,今天月收入2万元以上的人,能够从这个政策中获益,当然收入越高,获益越多。如果收入高到边际税率达45%,那么,与未来的7.5%的税率相比,有37.5%的税率差,参加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还是划算的。

因此,有专家认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按照1000元限额内进行税前扣除的幅度过小,后端征7.5%的实际税率太高,建议如果转为正常全国推行,就应该将前端的限额提到3000元至5000元,后端的税率从现在的7.5%降到5%甚至3%。

如果个税递延养老制度在前端的限额和后端税率上做这样的调整,结果会是怎样的呢?当然,这种优惠肯定会增加吸引力,但仍然是对于高收入者有利,对于中等收入和低收入没有什么意义。如果限额仍然是工资的6%直到最高限额5000元封顶,中等和低等收入者由于收入所限,享受的额度没有什么变化,而高收入者则大大提高了限额。所以,享受好处的是高收入者。即使像近来个税专项扣除那样,每个人享有同样的限额,不再与工资的百分比挂钩,假如每人可以享有5000元的税前扣除,但对于没有应税收入或者应税收入不高的中低收入者来说,哪怕扣除一万元,也是与自己没有关系的数字而已。至于后端税率从7.5%降到3%,则能够享受税前扣除的人基本上都不会再有增加税率的问题,也就是说,基本上都不吃亏。

但这仍然是高收入者的福利,因为边际税率处于45%和35%这样的高收入人群,其税率会有大幅度降低,具有和完全免税差不多的效果。他们如果享受每月5000元的税前扣除限额且未来享受3%的优惠税率,那么,这项政策就成为高收入人群的避税天堂。他们因此而得到相当的节税,而国家却要为此付出巨大的税收损失,也就是税式支出。无论从公平来说还是国家税收考虑,前端5000元限额扣除,后端3%的税率这样力度的税收优惠大概是不可能实行的。可以预料,哪怕国家进行调整,前端的限额和后端的税率都不会有太大的变动,这项政策的真正受益者不会很多,好处尤其不会落到中低收入人群身上。

被人们热捧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如果按照目前这种设想,实际上根本不能解决困扰养老的真问题。中国目前养老出现问题,养老金不足的问题,集中在中等和低收入人群中。目前每月收入能够达到一万元的,已经是属于较好的阶层了。但是,从上述分析可知,在目前试点的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中,月入一万元的都不能享受其实际好处。只有月入达到2万元以上的才可以从中受益,而月入2万元在中国其实已经是人数不多的高收入群体了,他们恰恰有更强的实力去解决自己未来的养老问题。如果一项以税式支出进行优惠的公共政策,主能惠及月入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群体,月入一万元以下的中低收入者都无法从中获益,那么,这样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有什么意义呢?从国际上的情况看,建立和完善养老金三支柱确实是非常必要的,我国建立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是,目前正在试点的个税递延养老制度,并不是最理想的模式,还需进行多方面的探索和试验。最重要的是,由国家政策和财税支持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必然应该服务于最需要它的人,优先解决最大多数人的急需。这是万万不可偏离的目标。(作者为中国奥地利经济学50人论坛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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