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中国

大市中国 > 观点 >

让个税专项扣除真正成为纳税人的权利

2019-01-12 09:43:00

 

来源:互联网

让个税专项扣除真正成为纳税人的权利

随着新一年的到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中高收入的个税纳税人由此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专项扣除。这些福利既带来了欣喜,也带来了烦恼,其中围绕房租费用扣除引发的房东纳税事宜成为近日众说纷纭的热门话题,而房客进行扣除申报反而会增加负担更成为人们关心的焦点。

按照新个税法,租房居住的纳税人可以申报租金扣除,但须提交所租住房屋和房东的有关信息。这条规定使事情变得复杂了。虽说目前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出租住房者必须缴纳个税、增值税、房产税以及城建、教育附加税等,但许多房东显然并没有向税务局备案并缴纳这些税收。房东们担心的是,如果房客为抵扣个税而提交房东住房的相关信息,则税务部门很可能按图索骥追缴房东的税款甚至还要进行种种处罚。即使不究既往,仅从现在起照章征税,房东因此所缴纳的税款,也可能大大高于房客所抵扣的税款。所以,从报道看来,各地的房东们,要么拒绝提交相关信息资料,要么威胁提租以弥补可能发生的损失,有些本来有资格申报的纳税人,也知难而退,放弃申报。一项原本可以给纳税人带来切实福利的房租扣除,却横生枝节,出现变故。

一项意在为纳税人减负的立法,结果却出现如果纳税人主张即可能给他带来损失的后果,这一定出乎立法者的意料,也背离立法的初衷和宗旨,走向了立法意图的反面。所以,最好的办法是立法机构或者对于法律有解释权的有关方面,尽快出台新的规定或解释,化解人们的疑虑,让人们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房租专项扣除真正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起到减负作用,而不是给他们变相增加负担。来自税务部门的消息说,有关方面正在制定相关政策。对于给房东带来忧虑且确实已经给房客申报造成不便的出租住房的有关税收问题,相关专家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比如在目前租房市场尚不成熟,一些大城市出租房源供不应求,而商品房价又居高不下的形势下,政府应该鼓励居民出租非自住住房,增加房源,培育租房市场发育,为此,对于一定范围内的租房所得,应该减免相关税费。此类建议值得有关部门认真对待,这或许是解决围绕房租费用扣除申报中房东和房客双方矛盾和焦虑的最值得期待的措施。

但在相关的政策出台之前,应该怎样解决这个申报难题,使符合专项扣除条件的纳税人利益最大化或者损失最小化呢?

房租专项扣除是符合条件房客应该享受的法定权利,向税务部门申报房租扣除,提交有关租房的信息,是实现这项权利的主要途径。与此相应,房东向房客提供相关信息,则是他必须履行的义务。如果房客执意申报,房东是不能阻止的。如果房东拒绝提供相关信息,在极端的情况下,房客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获得救济。通过司法途径,纳税人一定能够拿到他需要的房东相关信息,完成扣除申报,获得相应减税权益。通过这种决绝的方式,房客能够完成申报,实现减税目的,但这不一定是对纳税人最有利的解决办法。因为这种情况下,房东也可能通过提租将负担再次转嫁到房客头上,而提租所加租金,或许比房客从房租扣除申报中获得的税收减免更多。这种情况下,房客虽然实现了申报带来的利益,却损失了更大的利益。所以,税务部门建议房东和房客自行协商解决目前的难题,无疑是可取的。

一般来说,房东和房客的协商会达致哪种结果,主要取决于租房市场是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房源是供不应求还是供大于求。如果是卖方市场供不应求,那么,房东处于强势地位,有很强的议价权,很可能通过提租以迫使房客接受条件放弃申报。从房客来说,经过理性算计,如果提租的幅度大于申报带来的减税所得,那么,放弃申报而换取不提租就符合自己的利益。如果租房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房客处于优势,主导议价权,那么,他要么申报而房东不敢提租,要么不申报但以房东降低租金予以补偿为条件。在双方协商的情况下,房客经过利弊权衡,可能放弃申报权利,但却得到了申报所能得到的真实利益。

那么,房客可不可以通过与房东的协商,通过权衡放弃申报权利呢?有意见认为房客必须向税务部门提供房东信息,必须获得应得的税收减免。这种意见将房租扣除申报看作是一项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不是一项可以放弃的权利。也有意见认为,如果作为房客的纳税人与房东协商,不申报因而不提供出租住房的信息,使得税务部门失去了按图索骥追缴房东租房逃税的机会,等于是与房东合谋逃税,所以必须将申报作为房客必须履行的义务以杜绝此类现象发生。这类看法都是错误的。从目前个税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的规定来看,房租专项扣除的目的和宗旨就是减轻纳税人租房负担,是国家以税收支出方式给纳税人的减负让利,让纳税人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从维护纳税人权利着眼,应该从最有利于纳税人实际所得来考虑问题,尊重纳税人从自己实际利益出发进行的利弊权衡和实际选择。

个税专项扣除,使得很多原本对于纳税漠不关心的人,忽然被置于需要亲自处理琐细复杂纳税事务的境地。这对于我国税收征管和纳税遵从来说无疑都是巨大变革。纳税人当然应该在这样的历练中逐步成熟起来,逐步学会主张和维护属于自己的权利。而有关方面,更有义务合理化、规范化有关实施办法,优化和简化纳税申报程序,让纳税人法定的权利真正成为落地的权利,同时尊重纳税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以最佳方式实现自己的权利。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