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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启动第4批增量配电改革试点 要求电网投资超1亿

2018-12-28 09:30:00

 

来源:互联网

我国启动第4批增量配电改革试点 要求电网投资超1亿

中国配电市场继续扩容。

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请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尽快筛选符合条件的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形成报告后于2019年1月20日前报送。

《通知》要求,在目前已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的基础上,将试点向县域延伸。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自2016年启动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批复了320个试点,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

针对试点项目的选择,本次下发的《通知》共提出七点参考原则,其中对试点项目应达到的面积和投资规模做了限定:“原则上供电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规划三年内年供电量达到1亿千瓦时以上,或电网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

配售电商业研究指出,此次控制试点项目的质量,抓住了当前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落地困难的关键症结。在320个已批复的项目中,有很多试点项目,特别是第二批和第三批项目中,从占地面积、用电负荷上看,完全不具备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条件。

《通知》还首次明确提出了组织第三方评估确定试点。各地报送试点项目后,国家发改委运行局、体改司和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将联合组织第三方专家成立评估工作组,集中评估确定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确定了延庆智能配电网等105个项目为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标志着配电业务改革进入实质性阶段。

2017年11月,上述两部委确定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同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等89个项目为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今年4月,两部委确定沧东经济开发区等97个项目为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同年7月,继续补充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等28个项目为第三批试点项目。

按照两部委此前规划,第一批试点项目应于今年10月底前确定项目业主并划定供电范围,2019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第二、三批试点项目应加快推进。不能按期上报和推进滞后的试点项目一并列入通报范围,直到试点项目正常投运后。

增量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不涉及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网建设,是相对于电网等企业存量资产而言。

但从第一批试点推进情况看,进展缓慢,至今年8月,真正开始运营的试点占比不足一成。

今年10月,两部委发布《发布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指出试点项目进展总体缓慢的原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在改革关键问题、关键环节上认识不到位,与中央改革精神存在偏差;有试点项目在供电区域划分、接入系统等环节受到电网企业阻挠等。因此,发改委还对试点推进缓慢地区进行了约谈。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电力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帷幕。其中一大亮点是提出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这标志着电网独家垄断配售电的体制被打破。

一直以来,中国配电网建设落后,配网投资占电网投资的比重较低,是电网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为了加快配电网建设和改造,2015年8月,国家能源局下发《配网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指出,2015-2020年,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不低于2万亿元,其中2015年投资不低于3000亿元,“十三五”期间累计投资不低于1.7万亿元。

2016年8月底,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请报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通知,表示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拟以增量配电设施为基本单元,确定100个左右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的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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