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市中国

大市中国 > 观点 >

高耗能优惠电价全面取消 发挥电价杠杆促节能

2018-07-07 09:41:00

 

来源:互联网

高耗能优惠电价全面取消 发挥电价杠杆促节能

对绿色环保企业降价、让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付出更高的成本——用市场化手段和价格机制促进生态环境的绿色发展,中国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方向已明确。

7月2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在污水处理、固废物处理、水价和电价四大领域实施绿色价格机制。另外,还鼓励探索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碳排放权交易、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和绿证交易制度等绿色价格政策。

按照目标,中国要在2020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到2015年将绿色价格机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

电价是工商企业最为敏感的生产要素之一,特别是此次提出的全面取消优惠电价政策,更是牵动着众多高耗能企业的神经。

“电费是企业生产经营里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电价对促进企业技术升级、资源配置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杠杆。”谈及电价领域的改革方向,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岳修虎在7月2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各地将扩大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的行业范围,加大峰谷电价的实施力度,降低环保企业的用电费用。

长期以来,地方对高耗能行业的优惠电价屡禁不止,这一次能否实现彻底取消?

高耗能再无优惠电价

在电价机制改革领域,国家发改委首先提到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

价格改革体制中,电价是少有的没有放开政府定价的项目。

2011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明确提出“坚决制止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要求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不能擅自制定调整电价、不能自行出台并实施优惠电价措施,也不能以其他名义变相降低企业用电价格。

虽然中央明令禁止,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做法仍屡禁不止。

2013年陕西榆林开始建立“低电价区”,随后在榆林市政府牵头下,明确电网企业销售给当地高耗能企业的用电成本为每千瓦时0.391元。而当时陕西电网销售的大工业用电的电价最低为0.5251元。

实际上,地方政府牵头对高耗能企业出台优惠政策,这样的情况在新疆、河南、甘肃、内蒙古、广西等地方长期存在。

国家审计署曾在2017年8月发布公告称, 2015年至2016年,甘肃省在国家多次严禁各地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的情况下,仍违规出台优惠电价政策,对甘肃省内电解铝企业用电给予电费补贴2.4亿元。

对于高耗能企业而言,电价是生产成本的“大头”。例如,电价成本占普通钢材价格的十分之一左右,电解铝行业的电价成本更是占到了生产成本的30%~40%。

卓创资讯钢铁行业分析师陈钊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现在要求全面清理取消高耗能行业的电价等价格优惠,一定程度上会增加高耗能用电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一些高耗能企业可能会限产、停产。

除了取消优惠电价外,国家发改委还提出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价格。

2017年初,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发布通知,对钢铁行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和基于工序能耗的阶梯电价政策,其中钢铁限制类企业一度电加价0.1元;淘汰类企业一度电加价由0.3元提高至0.5元,未按期完成去产能任务的企业加价0.5元。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此次要求,各地要及时评估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效果,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促进相关行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速淘汰落后产能。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