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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频现项目“打包” 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加大

2018-06-30 09:30:00

 

来源:互联网

专项债频现项目“打包” 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加大

相比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自推出之日,便以项目未来收益作为偿还的市场化行为,成为中国债券市场的创新品种。

截至目前,财政部联合其他部门已经推出土地储备、收费公路、轨道交通专项债券和棚改专项债四个品种。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专项债的发行要对应具体项目和资产,但在现阶段,单只债券并非只对应单个项目,项目打包共同发债的现象普遍存在。

对于这种风险,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此前表示,如果债券的发行和使用不能对应到项目,也必然对应不到资产,导致项目资产以及产生的收入不能被锁定,不仅不能为偿债提供保障,结果可能产生隐性债务。

专项债锁定收益

近日,天津发行了今年首单棚改专项债。相比棚改贷,专项债不论在金额还是利率方面都更吸引地方政府。

作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创新品种,棚改专项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门用于棚户区改造,偿债资金来源也是棚改项目对应的相关收入。

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地方累计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2407亿元、发行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440亿元,深圳市首次在深交所成功发行轨道交通专项债券20亿元,天津15亿元的棚改专项债成为第四类专项债品种。

目前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两种。一般债券没有直接收益,以一般公共预算作为主要偿还来源,且不对应具体项目;专项债券则是为有收益的特定项目融资,对应具体项目,由项目未来收益作为偿还来源,不纳入财政预算。

以上述棚改专项债为例,2018年天津市红桥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一期)对应项目为天津市西沽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西于庄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期限5年,预计融资规模为108亿元,本期发行规模15亿元,未来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

对此,一位财税系统人士分析,对于单只专项债券包含多个项目的情况,投资人需要对每个项目的信息进行分析,然后评估债券的信用和风险。

举例来说,单只债券包含多个项目,项目之间会存在建设周期、项目立案,以及施工进度等都不同步的情况,这样投资人不能掌握每个项目的情况,在项目之间的融资渠道打通后,一旦一个项目发生风险,就会发生连锁反应引起系统风险。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认为,当前我国专项债券发行模式,大多数是单只债券对应多个项目,有些还是打包发行的,和美国市政债模式还存在一些差异。

对于专项债券的管理,财政部也专门进行了说明。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要严格对应到项目,债券期限与项目期限相适应(收费公路专项债期限首次达到15年),项目取得的收入要按照该项目对应的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收入偿还到期债券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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