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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敲定 国家机关“以人查房”另行规定

2018-05-26 08:32:00

 

来源: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敲定 国家机关“以人查房”另行规定

李乐

因涉及大量公民个人财产信息而被视作高度敏感的不动产统一登制度,在依法依规查询方面,终于获得了最重要的进展。作为法规依据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日前终于敲定。

不过,稍显意外的是,国家机关通过不动产登记平台,进行“以人查房”的权力,却并未随着本次《暂行办法》的敲定而直接获得。关于国家机关“以人查房”的权力,在《暂行办法》中,采用了“另行规定”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过程中,国家机关“以人查房”曾有较为明确的权力、程序、罚则等内容,但是,在《暂行办法》的定稿中,这些内容均被“另行规定”所替代。

查询立规

“我们一直在等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查询的有关规定,不然业务开展起来比较麻烦,好在现在已经有规定了。”日前,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能部门的业务负责人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的有关规定,已经敲定,并开始执行。

《国土资源部2017年政府公开信息报告》披露的信息显示,《暂行办法》已经开始实施。

多位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能部门的业务负责人都向本报记者表达了类似的看法:以各种非正式的方式,“暂行办法”实际上已经征求意见有较长的时间了,正式征求意见的时间,则是从2017年11月下旬开始,正式征求意见后,总计收到了110多条有关意见、建议。目前开始实施的暂行办法,则是在这些意见、建议反馈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修改、调整的结果。

2014年11月24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内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正式建立。该条例明确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向社会依法提供查询服务。不过,如何查询这些涉及到广大公民财产情况的敏感信息,其规定,却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尚未形成全面、系统的制度规范。正是出于这一目的,原国土资源部牵头,开始制定了有关查询的办法,即《暂行办法》。

记者了解到,原国土资源部在2015年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同时,就启动了暂行《暂行办法》的研究起草工作。2017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在前期研究成果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赴北京、江西、浙江、新疆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并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目前的《暂行办法》。

以人查房

不动产登记查询的有关问题中,最为敏感的,即是“以人查房”。所谓“以人查房”即是,以不动产权利人姓名为检索条件,查询其名下所有的不动产信息。这种查询方式,理论上可以尽览某一特定人名下,以不动产形态存在的财产,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住房。

“房姐、房叔引发了社会风波之后,我们的工作流程都更加严格了,现在,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阶段,只能是更严,毕竟是涉及到最主要的公民个人财产信息。”东部某城市不动产职能部门的业务人员告诉本报记者。

因此,无论是原来的房屋产权登记系统,还是如今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对于“以人查房”,在执行层面都十分谨慎。不过,在多种诉求与管理目标的共同作用下,什么样的查询主体有权使用“以人查房”的权力,显然必须做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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