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要平衡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
金融监管要平衡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
近日,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管局联合出台了长达29条、上万字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业界引起了较大的反响。这份指导意见早在今年年初就曾传闻要出来,现在面纱终于被掀开。而这是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以来,多部门联合发布的首个重要的金融监管政策,也是中国金融监管和资管业务统一监管新时代的开始,因此这份指导意见在中国金融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市场各界都在高度关注。
本次指导意见就资管产品定义、产品分类、投资者要求、投资范围、杠杆率等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几乎涉及资管业务的各个方面,可谓迄今为止最全面也最成体系的资管业务规范文件。其宗旨是按照资管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监管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消除监管套利空间,防范资管业务和金融运行风险。这确实是一个好事情,值得市场期待。
当然,任何事都有利有弊,从历史的经验看金融业规则如果过于完善和细致,则金融创新的市场空间就会被抑制,金融发展的脚步也会慢下来。平衡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是现代金融监管的核心,尤其在目前强调直接融资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情况下,如果纯粹用审慎监管的银行监管标准来进行市场全域监管也未必合理,监管最好是设立底线,尊重市场规律,不要干涉到金融活动。
比如,此次指导意见中的关于投资机构的杠杆率、负债率和所有产品披露净值等就可能会有问题,因为股权类、非标类的产品很难做到每季都能披露净值,在这类投资没有退出之前很难披露公允价值。现在,我们要强化风控原则和资金的合法来源,而不应强行将快车道上的跑车赶入慢车道,投资本来就是风险和收益的博弈,没有四平八稳的规则,这显然不利于金融创新和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目前资管领域里股权和投资属性的产品比重在大幅提升,监管需要注意平衡。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显示,截至2016年末,银行表内、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分别为5.9万亿元、23.1万亿元;其中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17.5万亿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的规模分别为9.2万亿元、10.2万亿元、17.6万亿元、16.9万亿元;保险资管计划余额为1.7万亿元。剔除交叉持有的因素后,各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为60多万亿元。如此巨大规模的资管市场,确实有必要采取统一监管机制和监管政策,避免监管套利和此起彼伏的金融乱象。但不宜一刀切和过度武断地采取行政监管,中国金融市场之所以乱象丛生,除了监管不严之外,也与一些金融从业者的专业素质不高、道德底线缺失和投资者风险意识薄弱有关,因此化解潜在金融风险应该从多维度出发,只解决严监管并不能根治中国的金融乱象。
另外,要防止由于严监管、去杠杆速度过快而再次造成金融市场的紧张和流动性危机,同时也要避免对于实体经济的冲击。毕竟金融如水,金融资金和金融产品已经渗透至经济领域的每个角落,严监管如果被监管部门执行跑偏,反而会加速金融问题的爆发和反复。严监管的目的是平抑潜在的金融风险和清除违规金融从业者,让金融回归本源、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减少金融的空转和非专业化运营,但绝不是为了抑制金融发展和制造金融麻烦。
此前在中国金融市场分业监管和“五龙治水”的格局下,各部门利益的博弈和争执往往导致制度规则趋于平淡或模棱两可,很多金融创新业务往往在利益争执中夭折。因此,设立超越部门权力、为中国金融市场长远发展的统一监管部门非常必要,现在有了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既可以防止部门利益下的短期化,也可以逐渐杜绝金融部门的权力寻租。同时如果也可以让这个部门承担研究国家金融战略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任,让其积极研究成熟市场的历次金融危机,吸取各国的经验教训,制定和构建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战略宏图,避免中国金融业走弯路。更重要的是,要对各金融单位和混业经营的金融企业实施严格的防火墙制度,避免系统性风险的传染。当然,也要加快督导中国金融改革的步伐,打破金融垄断和金融牌照特许经营的局面,确保中国金融生态健康发展,平衡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防止金融监管部门监而不管,或者管而不监。
总之,监管要注重市场发展,也要敬畏市场规律,如果不发展自然就没有风险,若要发展自然就要承担适当的风险,而且金融危机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经济发展和市场运行过程中的必然产物,是修复经济结构、重构市场秩序和抑制人心贪婪的必经之路。如果想要强行遏制,结果或许会更糟,偶尔小病小灾可能不是坏事。但如果担心有鬼,监管到严丝密缝,虽然风险防住了,但金融创新和发展停滞了,这恐怕也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