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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并列

2017-10-07 09:24:00

 

来源:互联网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并列

杜丽娟

在《反洗钱法》实施十周年之际,国务院发文重申将建立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三反”)的监管体制机制,并明确到2020年,要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适合中国国情、符合国际标准的“三反”法律法规体系。

这是国家首次全面建立跨境金融监管体系,并整合洗钱监管、税务、公安等部门,监控跨境异常资金,预防打击跨境金融犯罪。

日前,《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多位税务系统人士处获悉,在当前大数据背景下,洗钱的方式越来越多,技术手段的多样化和隐蔽性给监管带来一定的挑战,特别是跨国业务中的洗钱案例,更需要税务监管来协作稽查。

反洗钱挑战

“金融风险总体仍有上升压力,反洗钱工作面临严峻挑战。”9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殷勇在介绍2017年反洗钱形势时做出如此分析。

事实上,随着我国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反洗钱工作也在向纵深推进。不过,由于监管制度不顺畅以及信息共享平台的不完整,目前反洗钱工作仍存在诸多问题。

在央行发布上述消息一周后,国务院办公厅也公布《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将密切关注非金融领域的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风险变化情况,对高风险行业开展风险评估。

特别是对于反洗钱国际标准明确提出要求的房地产中介、贵金属和珠宝玉石销售、公司服务等行业及其他存在较高风险的特定非金融行业,要逐步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三反”的三个主管原来属于各自为政,虽有合作,但统筹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洗钱法》的实施效果。“如今国办发文再次强调‘三反’重要性,预计下一步上述三个主管部门的合作将增加,信息平台的共享有利于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率。”

记者了解到,2006年10月31日,《反洗钱法》获得通过,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十年来,洗钱方式发生变化,目前主要包括旅行支票、购买保险、购买古董珠宝、无记名债券或期货、跨国多次转汇与结清旧账户、跨国交易、跨国企业资金调动、百货公司代金券等18种方式。

洗钱方式的逐渐多样化,增加了主管部门遏制违法犯罪活动的难度。

对此,上述《意见》要求,要建立国家层面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成立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务院银行、证券、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组成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组,定期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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