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资产管理公司快速落地
银行系资产管理公司快速落地
本报记者 张漫游 北京报道
短短一个月,监管部门已经对三家银行系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了筹建批复。
近日,中国银监会公布了《关于筹建筹建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公告表示,银监会同意筹建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并要求筹备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工作接受中国银监会的监督指导,筹建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银监会提出开业申请。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是近期银监会批复的第三家银行系债转股实施机构。在此之前,银监会已分别于4月11日、4月14日批复同意筹建建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工行相关负责人处证实,此次批复的工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即为该行提到专司债转股的资产管理公司。
2016年12月8日,工行发布公告称,拟以120亿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工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专门开展工行债转股业务,出资金额占工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截至2016年末,工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及中国银行分别表示,拟设立全资子公司,专司债转股业务。
在加紧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同时,各家银行的债转股项目也在今年加速落地。
例如,5月4日,广东省水电集团与工行签署了市场化债转股合作框架协议。此次协议的签署将进一步降低省水电集团的资产负债率,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
工行董事长易会满在2016年业绩发布会上透露道,预计今年工行债转股规模可达到3000亿元。
工行公司信贷与投资管理部总经理魏学坤此前表示,“持有股权就涉及到在持股期按照《公司法》行使股东的权力,就要参与企业投融资的重大决策。尤其对杠杆率比较高的企业,通过债转股降杠杆以后,要进行约束,不要一边降杠杆,一边加杠杆,这就失去了债转股的意义。要防止企业的过度融资,其中很重要的一条通过商业银行持股帮助企业完善自己的架构,改进其经营管理,提高发展的韧劲,这是我们债转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