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增持二股东套现 海信高管疑曲线减持遭上交所问询
大股东增持二股东套现 海信高管疑曲线减持遭上交所问询
本报记者 陈亮 上海报道
日前,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600060.SH)(以下简称:海信电器)发布公告称,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电子)于2017 年 3 月 10 日-2017 年 3月 13 日电子控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 5,876,202 股,占 0.45%。
该消息一出,海信电器就收到上交所发来的问询函。上交所要求海信电器方面说明本次减持是否合规、海信电子减持原因、本次减持是否存在短线交易等情况。对此,《中国经营报》记者致电海信电器相关工作人员,其表示,增持减持是正常行为,其他公司也有。
要求核实减持是否违规
就在海信电器发布其二股东减持股票前两个月,海信电器曾发布一则增持公告。1月10日,海信电器发布公告称,2017年1月9日,接到海信集团通知,海信集团1月9日增持股份233.28万股,占海信电器总股本1,308,481,222 股的0.18%,增持金额约4042万元。本次增持后,海信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517,193,231股,占39.53%。
就在大股东海信电器增持完两个月后,海信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海信电子就进行了减持,不免对其是否构成短线交易存在怀疑。对此,海信电器方面表示,海信集团在1月9日买入海信电器股份后至今并未卖出,海信电子控股在3月10-13日卖出海信电器股份前六个月内并未买入,海信集团公司与海信电子控股两个主体均不存在短线交易事项,故海信集团公司增持与海信电子控股减持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三章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除此之外,上交所针对本次减持合规性提出了质疑。海信电器方面表示,根据《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海信电子所持海信电器股份全部来源于二级市场买入,故本次减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资金去向遭质疑
记者查询相关资料显示,刘洪新、周厚健、林澜等多人在海信集团、海信电子中担任高管职务。此次大股东增持二股东减持是否为高管控制下的减持套现行为?资金流向究竟去哪儿了?
海信电器则在答复上交所问询函的公告中表示,海信电子本次减持行为系由公司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且海信电子控股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后海信电子控股公司所得资金将用于增加相关产业资本金,并未流向相关高管个人,故本次海信电子控股减持不存在违规情况,不存在高管曲线减持情况。
海信电器在回应海信电子减持原因中对该质疑做了侧面回应。海信电器方面表示,海信电子3月减持海信电器股份,是基于自身资金周转需要。海信电子控股近几年面临较高的负债,且旗下多个产业已经因资本金较小而影响到业务发展和相关资质获得,目前卖出股票以盘活资金,增加相关产业资本金。
针对海信电子资金流向究竟去了哪些具体产业,海信电器工作人员对记者称,自己也不是十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