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二连三 “未勤勉尽责”瑞华再受处罚
接二连三 “未勤勉尽责”瑞华再受处罚
本报记者 李慧敏 北京报道
雪上加霜。被“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时限未到、挂牌客户大量流失的情况下,瑞华会计事务所(以下简称“瑞华”)又因“未勤勉尽责”受到广东证监局的处罚。
3月14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3号》(以下简称《处罚决定》),因瑞华在为勤上光电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勤上光电2013年年度审计报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广东证监局2月28日作出决定:一、没收瑞华业务收入95万元,并处以95万元的罚款;二、对两位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2011年11月,勤上光电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成为业内首家以大功率LED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
违法事实清楚
《处罚决定》显示,瑞华的违法事实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未按行业准则规定对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其二,对利息收入执行审计程序时未能勤勉尽责。
《处罚决定》载明,2013年,勤上光电与其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集团)之间发生涉及资金往来的多笔关联交易,但未依法予以披露,并使用虚拟账户对上述交易进行财务处理。瑞华作为勤上光电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知悉勤上光电2013年度内因为关联方信息披露问题存在被监管部门进行立案稽查、并有负面新闻等情况。瑞华未勤勉尽责,没有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未能发现勤上光电与勤上集团之间的上述关联交易。
首先,瑞华未按行业准则规定对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
瑞华在2014年3月对勤上光电货币资金进行审计时,制作的货币资金明细表、已开户银行与账面记录核对表工作底稿中,完整罗列了勤上光电中信银行定期存款账户、中信银行保证金账户和东莞银行保证金账户等28个银行账户,知晓上述账户在勤上光电账面上的存在。同时,瑞华在货币资金实质性程序工作底稿中,也明确记载要向被审计单位在本期存过款的银行发函,包括零(余额)账户和账户已结清的银行。
但瑞华会计师在实际实施函证程序时,并未针对上述银行账户实施函证程序,也未说明不实施函证程序的理由。经查,上述28个银行账户均为虚拟银行账户,用来掩盖勤上光电向勤上集团划转的资金以及相关资金的回转交易,相关虚拟账户涉及往来资金5.14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