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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和广北:建议金融业务间监管交叉协调 防控金融风险

2017-03-07 16:53:00

 

来源:互联网

两会︱和广北:建议金融业务间监管交叉协调 防控金融风险

本报特派两会记者 张漫游 北京报道

全国政协委员和广北,曾在中银香港控股及中银香港任职,有着多年的香港金融业务从业经历。在3月7日的界别联组小组会议中,他以香港的监管方式为例,呼吁在内地分业监管的背景下,可以在业务方面进行交叉协调和监管,以控制金融风险。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防范金融风险,也提出非金融企业去杠杆化。和广北认为,金融风险,就是杠杆率的提升,风险承受能力和在业务中真正能承担的风险不成比例,就使得杠杆率过高,风险爆发,引发危机。

和广北介绍道,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银行的杠杆率还不高,但是东南亚地区的国家杠杆率很高。当时这些国家外汇储备不高,但是卖出了很多短期外债,到了必须偿还的时候,由于外汇储备不足,就引得风险爆发,对东南亚和香港地区的冲击很大。2008年金融危机形式不一样,但是根本的原理是一样的。

亚洲金融危机后,香港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教训。至此以后,经管局对银行的监管一直没有放松。以按揭贷款为例,经管局要求客户的首付比例必须达到30%或以上,才能在银行做贷款,主要是为了减少银行在按揭方面承担的风险。另外,经管局对香港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是高于一般西方先进的经济体的。因此,2008年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爆发后,香港受到的影响很小。

回看中国内地,当时监管部门对银行的监管采用的是比较直观的考核指标,比如对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等指标。同时,金融机构也进行了大量股份制改革,抗风险能力有很大提升,因此2008年对我国的影响也不是很大。

不过,和广北介绍道,香港的监管体系跟内地有一定的区别。

和广北在香港工作期间了解到,在内地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银行、保险、证券公司各类机构之间不能混业经营,监管要严格分开。“在香港的管理机构主要有经管局、证监会、保监局,这三家机构在监管间有大量协调,也称为协调监管。三者之间在开展业务是互相咨询,通过咨询和协调,不一定有统一的监管要求,但是在协调的过程中,可以形成对风险的统一认识。金融的风险很容易交叉感染,这也是协调监管必要性的体现。”和广北如是说。

在香港的金融机构,是分业监管混业经营的状态,各类机构都有主要监管的机构,但是在银行从事跨行业的业务时,比如银行在从事证券业务的时候,必须同时上报经管局和证监会。和广北认为,虽然机构监管不交叉,但是业务监管有交叉,继而可以形成紧密监管网。

因此,和广北建议,在现在分业监管的背景下,内地监管部门可以考虑不同的监管机构之间,怎样进行对产品的交叉监管和协调,使得在风险发生的时候能及早发现。

在管理细节方面的监管,和广北肯定道,香港的监管机构也做得很到位。他举例道,在现场的监管方面,香港的监管机构频率很高,主要是希望通过这些能够更细致的了解银行处于什么样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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