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外资再加码 政策追求调结构
吸引外资再加码 政策追求调结构
谈及外资,必有一个关键词“放开准入”。新常态下对投资环境要求更高的外资在加大投资,外商在华投资面临洗牌。
日前,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修订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政策法规,也就是利用外资“二十条”。 2月17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地区。
在开放行业领域方面,外资“二十条”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的外资准入。中西部地区有望吸引更多外商投资。
积极引资
从对外资优惠政策到国内外企业政策并轨,再到近期鼓励外资的政策频出,有观点认为我国对待外资的态度几经变化。对此,受访专家回应,扩大开放、积极吸引外资是我国长期不变的政策基调。
“最初对外资的重视是因为中国改革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模式一个是鼓励出口,另一个是鼓励招商引资,当时出台了大量的优惠政策。2008年之后,中国在招商引资政策时从过去的优惠政策过渡到国内国外政策并轨的方向上来。”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首席研究员张燕生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2014年底,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62号文”),要求对地方政府、各部委制定的税收、非税收入、财政支出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62号文要求对既有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时隔半年,2015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下称“25号文”),62号文被叫停,显露的修改意见是对于一些招商项目继续有优惠政策支持。
张燕生表示,政策变化使一些外资认为过去的优惠减少了,其实从外资的抱怨中恰好可以看出是个“进步的抱怨”。改革开放四十年经济高速发展,外部因素对我国发展作用有所减弱是正常的,并不意味着外资变得不重要,这是个发展的问题。
“虽然外商投资在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由二十年前的16%左右降低到了不到2%,每年在我国50多万亿元的投资中只有8000多亿元,但其作用却不是表面数字能衡量的,外资对于稳增长仍旧不可或缺。”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所副所长马宇表示。
近年来外商投资规模和产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但马宇认为外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仍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积极引资是我国长期不变的政策基调。
马宇表示,我国吸收外商投资规模如今基本保持在每年1300亿美元上下,继续维持全球最大吸收外资国之一的地位,外商投资产业结构有了根本性变化,服务业外商投资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制造业比重大幅度下降;外商投资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传统引资要素竞争优势在减弱,周边发展中国家乃至某些发达国家都对我国形成了强大竞争压力。外资在经济增长、进出口贸易等指标中的贡献率降低,但其作用仍不可替代。
工业类项目可优先供地
旧优势流失、新优势有待发展,外商投资面临洗牌。
针对频繁传出的外资撤离,尤其是制造业外资企业广泛撤离的问题,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利用外资正处于优势转换和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随着要素成本上升,有一些制造业外资企业向外转移。”
但是,该负责人表示,制造业是振兴实体经济的关键。为鼓励外商在制造业加大投资、优化结构,《若干措施》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具体包括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开制造业;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要重点支持制造业项目;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并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何曼青分析道,国内营商环境变化,需要新的优势,放开准入门槛,让更多国外企业参与竞争。很多在华投资的外企面临要素成本上升等难题,四项优惠措施对外资有较强的吸引力,特别是土地优惠,可以降低外企投资的要素成本。
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在今年1月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也曾介绍,《若干措施》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确保政策法规执行的一致性;不得擅自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中国标准化工作,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依法依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建设等,给外商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