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探索耕地补充全国统筹
国土资源部探索耕地补充全国统筹
几乎与《全国土地规划纲要(2016~2030年)》出台的节奏同步,另一项事关地方政府建设用地闸门松紧的行政政策手段,也将进行调整。已被地方政府十分熟悉的耕地“占补平衡”,将有新意。
作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牵头部门,国土资源部已经着手筹划对占补平衡制度中,耕地补偿方式进行丰富与完善,其新意在于,探索建立“耕地补充”的全国统筹制度,而在以往,耕地补充往往只能在同一县域内进行。
当前,国土资源部已经确定了“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的基本原则,而在这期间,国土资源部也要着手筹划耕地补偿指标的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
全国统筹
“未来可能会探索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耕地补充的可行模式。”2月8日下午,一位地方国土资源厅内部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国土资源部近日已经就完善占补平衡的有关问题,下发了文件。
他告诉记者,文件主要是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内容是加强耕地保护,第二部分内容是改进占补平衡。而在占补平衡的内容之前,使用“改进”二字,将意味着这份文件当中,在既有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制度基础上,将有新意。
占补平衡是中国内地《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项土地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指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没有条件开垦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将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土地管理法》还规定,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多位基层国土职能部门的人士告诉记者,此前占补平衡中的耕地补充,基本上是在县域范围内进行,即占用的耕地量,只能在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进行补充,这对于地方建设用地的规模,实际上是一种极大的约束。由于没有足够的耕地补充条件,建设用地的使用,自然会受到影响。
目前,国土资源部已经确定,未来将探索全国范围内统筹进行耕地补充的模式和工作方法。对于实施全国统筹的耕地补充,国土资源部将予以分类管理,具体而言,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直辖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充所占耕地数量的,可向国务院申请国家统筹;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省份,对由于实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造成的补充耕地缺口,可向国务院申请国家统筹。
三个层次
多位地方国土资源厅内部人士都认为,即便开展耕地补充的全国统筹,中央政府的控制口径也会非常严格,不可能出现大范围的跨省补充耕地的情况。因此,出现建设用地和耕地区域集中的可能性很低,甚至基本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