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企业替政府征地后陷债务迷局
吉林一企业替政府征地后陷债务迷局
本报记者 郝成 延吉报道
是否存在债务,以及如何确定债务金额,成为吉林一家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拉锯战。在“替政府征地”六年后,延边威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远公司”)仍在与地方“计算债务”。诸多债务中,针对代征土地一项,企业与政府因一份文件而算法迥异,一度出现40倍的巨差。
“希望他们先把2744万元这笔先还了,这是之前承诺过的内容。其他也都能算清楚。”威远公司称。多份文件显示,因牵涉甚广,包括吉林省在内的各级官员,都曾批示、研究、过问此事,但迄今却无更多进展。
《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发现,除“代征”问题,双方还曾以协议约定“承担”,由威远公司介入 “国信案”后续处置中。这让问题变得异常复杂。
记者了解到,自2016年12月后,双方沟通再次陷入停滞。但在此之前,一些涉及群众的问题,已经得到很大程度解决。但延吉市政府法制办的回复称“威远公司提到的代征费2亿元并不属实,延吉市政府主张依法解决该问题。”
一份文件致40倍差距?
“上届政府为百姓利益,让威远承接了一些事宜……威远这些年对延吉市建设也做过贡献,做了很多公益事业,帮助了政府,贡献是很大的。“在2016年4月的一次协调会上,延吉市主要领导当着各委办局领导及威远公司、业主代表,如此表述。
但此后双方在债务金额的往来文件中,却一度出现惊人差异。在威远公司提交政府的相关资料中,称仅替政府代征土地一事,支出3亿元,代征土地面积为23.54万平米。但政府则发文称只代征了1.68万平米,代征费用为1093万元。
金额相差30倍,缘起“代征”,即威远公司代政府征地。双方均指出,代征行为还涉及一份文件:2008年,延吉市出台《延吉市城市建设中涉及道路建设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32号文件”)。
这份两页纸、八条内容的32号文件,主要针对的则是代征中开发企业与政府之间就公用土地建设费用的规定,其中如次干道由政府承担70%,道路两侧建设项目单位承担30%等。
一份威远公司在2010年与延吉市小营镇仁坪村委会签订的征地协议显示,仅该地块征收面积就达8万平方米。
而由延吉市规划部门在2012年8月份出具的三份文件,则较为详细地记录了三块代征土地面积:4.38万平米、1.04万平米、3.66万平米。其与对应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分别为121%、106%、61%。
但记者调查发现,双方在代征面积和金额上的巨大差异,更多源于对32号文件合法性的争执。
“执行延市政办法[2008]32号文件,经国土局测算代征面积为16825平方米;不执行该文件,则代征面积为74170平方米。”2016年上半年,由延吉市政府委托当地审计局、财政局、公安局作出的一份调查报告初稿显示,如果执行32号文件,则“延吉市政府应该补偿威远公司148.7万元”,而不执行文件,这一金额变为5814.8万元。
两者相差近40倍,而对于这一份文件的合法性,上述报告亦指出,延边州法制办曾在2014年12月指出32号文件“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或垫付全部或部分道路建设及拆迁补偿费用,属于增加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义务,显属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