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再要求申报耕地补偿方案 仍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不再要求申报耕地补偿方案 仍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悄然之间,与地方经济发展关联密切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制度已经发生改变。本着“简政放权”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的精神,国土资源部已经着手对这两个关键环节的审批要件进行改进和优化。
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环节,耕地占用的补偿方案将不再被视为预审环节的必备要件。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可以合并编制,一年报批一次。
由于涉及到新旧审批工作流程的衔接,国土资源部将2017年4月确定为新工作程序全面实施的起点。一直被严格执行多年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也并不会因为审批程序的精简而放松。
根据“到2020年保有18亿亩耕地”的总体要求,国土资源部形成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其中即包含当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而后,这一总量将根据地方项目用地的报审情况,逐级向下传达,从而完成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
关键优化
“部里面已经组织了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就是新的预审、审批程序和报件的要求,我们也都派了工作人员参加。”12月14日上午,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国土资源厅内部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
他所言的培训主要内容即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下称68号令)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下称69号令)的修改内容,以及《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的有关内容。
多位地方国土资源厅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对于他们而言,68、69号部令在他们的实际工作中,是十分重要的两个部门规章。这两个部门规章决定了他们如何向国土资源部报审有关用地预审、审查材料,而这又与建设项目用地最终获得批准的时间,休戚相关。
中国目前执行最为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到2020年保有18亿亩耕地”的总体要求,国土资源部形成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其中即包含当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而后,这一总量将根据地方项目用地的报审情况,逐级向下传达,从而完成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分配。
按照现有国土资源管理框架,建设项目用地需要经过预审、用地审批,在这两个环节中,地方国土资源系统必须按照68、69两个部令的要求报审有关材料,才能进入程序。
“如果不能通过预审,后面的程序就都不能正常进行,整体的用地审批程序也都会拖慢。所以,这两个环节的优化与改进,对实际工作效率的提升,还是有很大意义和价值的。”前述地方国土资源厅内部人士称。
简化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的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预审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建设用地标准等。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目的是在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阶段,充分发挥土地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的引导作用,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但是在预审制度实施的过程中,预审环节审查的内容不断增加,导致预审报件时限过长,审查内容重复。”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赵久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