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王国刚:去杠杆不是降负债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王国刚:去杠杆不是降负债
本报记者 陈齐乐 北京报道
12月13日,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王国刚在参加《中国经营报》举办的“2016中国企业竞争力年会”时表示,国务院倡导的企业去杠杆不能简单等同于降低负债率。去杠杆对象应是盈利无望的“僵尸企业”。从金融角度来看,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和发展欠成熟的公司债券市场都推高了企业的杠杆率;因此,去杠杆的过程将伴随着金融市场的改革深化。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 王国刚(张新华/摄)
“不同经济主体有着不同的资产负债率计算方法,因此‘去杠杆’不是要将负债全部去掉,使资产中仅剩‘净资产’或所有者权益”,王国刚指出。对于一国来说,“杠杆率”指该国某年负债总额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之比;对于工商企业来说,“杠杆率”可以是某一时点的(流动)负债总额与同一时点资本/资产总额之比;对于银行来说,“杠杆率”则是其一级资本与表内外资产余额。
2014年,我国主权资产总计227.3万亿元人民币,负债124.1万亿元,负债率54.6%。其中,地方政府资产108.2万亿元,负债30.28万亿元,负债率27.99%;非金融企业负债率60%;居民负债率则仅为9.11%。从整体来看,我国各类主体负债率并不高,“去杠杆”针对的是系统性、区域性的风险。
因此,我国“去杠杆”必须牢牢把握住出清“僵尸企业”的重心。对于工商企业来说,负债是企业提高盈利水平的重要机制。在资产利润率高于债务利率的前提下,借入资金可以帮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从而提高单位资本回报率。“我们不能将‘去杠杆’理解为要求各类企业都降低资产负债率。对于盈利水平较高的企业,不仅不应减少债务性融资,还应及时满足其借款需求”,王国刚说。
同时,王国刚认为,我国实体企业高杠杆的状况与中国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和欠成熟的公司债券市场相关。由于银行不能直接参与投资企业股权,通过银行存贷款机制创造的资金只能是债务资金;而公司债券市场发展不足,使得企业难以从市场上获得中长期资金来支持自身经营;加上固定资产投资中对资本金的要求比例较低,一些新建企业自成立之初就已处于高负债的境地。上述现状决定了我国去杠杆一定伴随着金融体制深化改革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成熟完善。
2016年9月2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财政金融举措。王国刚建议,“去杠杆”可以从多个方面展开,从金融机制角度来看,公司并购、资产重组、债转股、中长期公司债、可交换债、可转换债、资产证券化、增资扩股、优先股、产业基金、投贷联动和企业破产都是“去杠杆”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