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第二批输配电改革试点进入电价测算阶段
国网第二批输配电改革试点进入电价测算阶段
本报记者李正豪北京报道
12月5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负责人处获悉,该公司安徽、湖北、宁夏首批3省输配电价改革已经实施。北京、天津、河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等10个省级电网以及华北电网等第二批试点的输配电成本监审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目前已经进入到输配电价测算阶段。该公司经营范围内除西藏之外的其他13个省级电网的输配电价改革也全面提速,预计年底前完成成本现场监审。
与此同时,国家电网已经以全资子公司和股份制模式成立了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26个省级电力交易中心,交易机构组建工作已基本完成。另外,国家电网加快落实《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编制印发了《关于做好售电公司、市场交易用户供电服务工作的通知》,发布了售电公司、直接交易用户、市场化零售用户业务办理服务指南,准备做好各类市场主体的服务工作。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已于12月1日发布《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并确定了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105个项目。国家电网方面表态称,该公司积极支持服务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将深入研究有序推进增量配电投资放开,确保配电网健康发展的科学模式,提出避免重复建设、坚持公平竞争、确保电网安全三项原则。
输配电价改革降成本很明显
我国于2015年启动了输配电价改革,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5省(区)是第一批试点,总体上是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输配电价。
经过现场成本监审、输配电价测算等阶段,国家发改委于2016年3月底批复了第一批5省(区)电网企业2016~2018年监管周期的准许收入以及输配电价。经过测算,第一批5省(区)输配电价的降价空间为55.6亿元。
国家电网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该公司经营范围内安徽、湖北、宁夏3省(区)核定输配电价以后,较之以前的购销价差模式,每年可以减少用户电费支出超过35亿元;统筹运用取消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下降等,降低了21个省份工商业用电成本约168亿元;调整优化用户基本电价计费方式、放宽减容(暂停)期限限制,降低停产半停产企业电费支出按年计算可达150亿元。
另有数据显示,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完成以后,通过放开用户自由选择权,提高了用户参与市场的积极性。截至2015年11月底,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国家电网经营范围内各省级交易机构共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电量452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7.8%。此举将发电侧竞争形成的降价空间全部疏导到了用户侧,为电力用户降低购电成本271亿元。
支持并参与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12月1日印发的《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了第一批105个试点项目,其中,在国家电网经营范围内的82个。国家电网公司表态称,将积极参与增量配电投资业务竞争,并全力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国家电网相关负责人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该公司一方面将面向政府为增量配电投资业务的放开提供支撑,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电网统一规划,加强上级电网建设,确保外部电源的稳定可靠供应。另一方面将面向试点项目业主,提供优质并网服务,与试点项目运营主体签订调度协议,按照电网统一调度的原则,做好调度管理和运营监督,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对于不具备独立运营条件的试点项目业主,国家电网将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接受其运营委托。
国家电网方面还表态,支持省级电力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积极参与竞争,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合作,成立混合所有制供电公司,通过参与招标等市场化方式,争取成为试点项目业主。
来自国家电网的统计数据还显示,该公司经营范围内经成立售电公司1221家,通过积极培育和服务市场主体,该公司经营范围已初步形成“多买多卖”的市场竞争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