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蒋兆理: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以基准线法为主
发改委蒋兆理: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以基准线法为主
本报记者 李正豪 北京报道
我国碳排放配额分配办法“将以基准线法为主,单位产品的排放量在基准线以上,生产的产品越多,获得的配额就越大;处于基准线以下的企业就需要加大投资,让单位产品的排放量高于基准线,否则每生产一个产品,都要向市场购买碳排放权,或者只能退出市场。”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蒋兆理于12月2日在英大传媒主办的“2016中国碳市场高峰论坛”上表示,“只有在一些特殊的行业,比如热电联产,在碳排放配额分配过程中,仍将阶段性的实施碳强度法,但最终目标还是要统一实行基准线法。”
我国《碳排放交易管理条例》已经于2016年3月上报国务院,并进入立法程序。相关报道显示,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等一系列政策也即将出台。作为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此前已经向外界放风,《碳排放交易暂行管理办法》已经明确我国碳市场的两级管理体制,即中央层面确定排放总量和配额分配方法,省级层面进行具体分配、履约监管,并保有部分配额支配权。同时,现阶段我国碳排放配额将遵循免费分配办法,具体而言,将采用基准线法和强度下降法两种办法。
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张希良也在“2016中国碳市场高峰论坛”上表示,
我国建立统一碳市场的基本思想是让企业承担过去应该承担但是没有承担起来的社会责任,并促进我国经济和企业的转型升级,初衷并不是为给企业增加额外的负担。
在此指导思想之下,规划全国统一碳市场配额总量的时候,需要遵循的原则应该包括:“覆盖行业尽量宽;企业门槛尽量低;碳强度下降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尽可能避免对经济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覆盖行业经济活动水平等。”
在进行配额分配的时候,指导原则应该是现阶段以免费发放为主,并且符合总量设定的目标;与供应侧改革政策一致(产能过剩的行业可以严格一些,这样才能成为政策抓手);公平、公开、透明;与企业碳排放报告、监测、核查的方法和标准兼容等。
张希亮还表示,目前关于我国统一碳市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框架已经确定,但是比如各个行业的减排系数等具体实施细则仍需细化出台。
蒋兆理认为,我国鼓励减排的政策工具必须从行政命令型、财税鼓励型向市场型转变,“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以来,我国减排政策已经清晰起来,应该说需要投入的资金将是一个天量的数字,实行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制度,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减排成本。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初步估计,每吨300元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才能真正发挥低碳转型的引导作用。若以当年全国七个试点地区的碳价平均标准测算,全国碳市场现货交易规模可以达到12~80亿元;如果考虑碳期货进入碳市场,交易规模将放大到600~4000亿元。
目前,我国已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七个省市开展了碳交易试点。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七个碳交易试点市场共计纳入企事业单位2000多家,年发放配额总量大约12亿吨,累计成交超过4800万吨二氧化碳,市场价格在12~130元/吨二氧化碳之间波动。
其中,广东是七个试点碳交易市场中体量最大的一个。按照广东碳排放交易所的数据,截至2016年10月24日全国一二级市场累计成交碳排放权配额1.24亿吨,成交金额32.3亿元。
2015年12月联合国气候大会召开之前,我国已经明确提出,计划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第一阶段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企业,另有最新消息显示,新能源汽车也将被纳入碳交易市场。第一阶段被纳入的行业企业,门槛为年标煤消耗量1万吨以上。
2015年12月联合国气候大会通过的《巴黎协定》已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巴黎协定》生效当日,我国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正式出炉。这份《工作方案》已经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并将在此基础上推动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外界普遍认为,这向全世界表明了中国作为最大碳排放国和第二大经济体落实《巴黎协定》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