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徐财源状告证监会获立案
股民徐财源状告证监会获立案
本报记者 曹驰 北京报道
因质疑证监会出具的《监管信息告知书》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温州股民徐财源一纸诉状,将证监会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获受理。
北京一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显示,该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对于该案获得受理,徐财源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对他来说意义重大,通过坚持不懈的依法维权,获得了与证监会在法庭上“对话的权利”。
此前,徐财源曾状告证监会行政行为违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5日下达了“不予立案”的行政裁定书。随后,他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审理后,于4月20日下达行政裁定书,认定一审法院错误引用法律条文,但仍驳回上诉,维持原审裁定。
上述事件的起因,源于2015年8月14日证监会发布的一则公告。彼时,正值A股市场刚经历完一次剧烈的异常波动期。
在当年的7月5日,为了维护股市稳定,证监会决定将证金公司的资本金由240亿元提高到1000亿元,并允许证金公司直接从市场购买股票,证金公司也成为很多上市公司的前十大流动股股东。
证监会在随后发布的“证监会公告[2015]21号”中称,前一段时期,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证金公司”)入市购买股票,对于维护股市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场由剧烈异常波动逐步趋向常态化波动,应更加注重发挥市场自我调节的作用,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市场的内在稳定机制。今后若干年,证金公司不会退出,其稳定市场的职能不变,但一般不入市操作,当市场剧烈异常波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时,仍将继续以多种形式发挥维稳作用。
公告中,“今后若干年,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不会退出”的表述尤为惹人关注。
随着A股上市公司2015年年报的陆续披露,证金公司此间的持股及数量变化成为市场焦点,也引来了徐财源的质疑。
徐财源发现,截至2016年3月3日披露的数据显示,证金公司及其关联账户至少从30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全部退出或部分退出。例如,安信信托年报显示,证金公司持股3661万股,相比三季度报披露的持股5106万股,减持1445万股,减持比例达28.3%。而天茂集团年报显示,证金公司已在十大股东榜中消失,目前第十大股东的持股数为333.86万股,而2015年三季度入驻天茂集团第十大股东的证金公司持股371.1万股。
他认为,上述卖出行为加剧了市场下跌。此举与早前证监会公告的“不会退出”相背离。并认为,证监会的行政行为是虚假信息披露,具有误导性和欺骗性,并与他的亏损有因果关系。由此,徐财源也展开了相关的维权行动。
2016年3月18日,徐财源向证监会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求公开“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21号”发布的背景、依据及涉及到的“今后若干年,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不会退出”、“当市场剧烈异常波动、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时,仍将继续以多种形式发挥维稳作用”的执行(含证券持仓量)效力。
对此,证监会出具《监管信息告知书》称,徐财源申请的事项均是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规定的信息公开申请,不属于条例调整范围。
对于这一结果,徐财源并不认同。“证监会引用的《条例》第二条恰恰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他强调,证监会没有否认该信息客观存在,故属于存在可公开的政府信息,且自己的相关申请不属于咨询。
另据徐财源透露,前述状告证监会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他目前仍具有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