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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战背后:中日角逐轮胎市场新规则

2016-06-06 11:07:00

 

来源:互联网

商标战背后:中日角逐轮胎市场新规则

编者按/ 新商标法下,五年“异议期”将尽之时,日本轮胎企业对中方“形似神异”商标,发起无效申请,中方则面临不对等的伤害——一旦败局,非但当事企业将面临清零绝杀,且随着争议蔓延至更多国家,必然对中方走出去的OEM模式,以及整个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个案之于转型、走出去、品牌化过程中的众多企业,颇具借鉴、警示意义。

有没有想过,一个商标在经过国家工商总局的核准注册后,仍有变为无效的风险,惨遭“绝杀”?

生产轮胎的“日宏橡胶(全称“东京日宏橡胶株式会社”,系日宏赛优(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系中方企业,就遇到了这种风险。该公司的TOYOMOTO商标在工商总局核准注册,注册日是2011年11月7日,然而,2014年9月5日,即新《商标法》正式实施4个多月后,“东洋橡胶”(全称为“日本东洋橡胶工业株式会社”商标TOYO)以使用在先和在指定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为由,向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申请将东京日宏橡胶株式会社的商标(TOYOMOTO)宣告无效。

不同于旧法,新《商标法》将原来争议商标裁定中的“撤销”注册商标,统一改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即商标一旦被宣告无效,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日宏橡胶败诉,其数年来在商标和品牌上的巨额投入将“归零”。

这让日宏橡胶公司倍感压力。其负责人张先生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日宏橡胶本企业年销售产值5000万美元,目前国内不少知名轮胎企业都是日宏橡胶的代工厂,并以TOYOMOTO的牌子进入国际市场,借此获得更高定价权,也因此,这场“战争”事关中方轮胎产业兴衰。

目前,该案已经进入商评委的最终裁定阶段。商评委一位要求匿名的官员告诉记者:“该案突显了商标5年异议期的问题,在商标核准后的5年内,仍然处于一定的危险之中,如果违反了法律的具体规定,那么商标就仍然面临被无效掉的风险。”

不过,该案的重大意义并不仅限于此,国际贸易资深律师、北京天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指出:“近几年来,中国轮胎企业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遭遇反倾销、反补贴,甚至有美国的特保调查,暗示了以较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的中国轮胎企业面临着非常激烈的市场竞争,而商标争议很可能是这一竞争的另一缩影。”

在张毅律师看来,目前,中国大量轮胎企业到东南亚设厂,然后利用商标、品牌和渠道的优势向其他国家销售,以此来规避“两反一保”背景下的高税收问题,但商标一旦被无效掉,企业就很难再进入其他市场。

祸起“TOYO”

轮胎世界网的报道显示,东洋轮胎公司第一次发现TOYOMOTO仿冒自己的轮胎标识,是2014年在拉斯维加斯举办的SEMA全球轮胎展上。东洋公司认为,TOYOMOTO不仅剽窃了TOYO的商标设计,且恶意抢注了域名,与东洋公司形成了不公平的市场竞争。

2014年11月,美国地区法院对日本日宏轮胎下达了初步禁令,禁止后者采用TOYOMOTO的商标开展商务活动,包括销售、分销、推广和宣传其旗下的轮胎。随后,2015年美国内华达州地区法院做出缺席判决,要求日宏轮胎赔偿东洋轮胎30万美元,并禁止这家中国轮胎企业继续使用TOYOMOTO商标。

此后,东洋橡胶开始了对日宏橡胶在全球市场的诉讼,而美国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人们对这场争议案件的判断。

不过,日宏橡胶的负责人张先生却告诉本报记者:“美国的案件与中国的案件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日宏橡胶参加2014年在拉斯维加斯举办的SEMA全球轮胎展,尚未进入美国市场,在美国市场也没有申请商标注册,所以,即使出庭,花费不菲不说,判决也对公司不利。权衡之下,公司在美国注册了另一个新的商标TIRE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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