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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族”今起告别免税时代 你还会去海淘吗?

2016-04-08 12:38:00

 

来源:互联网

“海淘族”今起告别免税时代 你还会去海淘吗?

【中国经营报综合报道】从4月8日起,我国将对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商品执行新税制,即跨境商品不再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原来的50元免税额度被取消。这意味着,跨境电商将告别“免税时代”。业内人士认为,部分商品整体价格上涨几成定局。

新税怎么征?

设交易限额,行邮税变“综合税”。以前,我国对低于1000元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物品征收行邮税,其中多数商品完税税率为10%,并对税额低于50元的进口物品予以免税。按照即将实施的新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规定了交易限额。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在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如果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2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没有在跨境电商平台上售卖的商品,以及没有和海关联网的网站仍按现有政策执行。

此外,新税政还将目前行邮税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15%、30%、60%);将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将设置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万元。

“正面清单”亮相 商品包括哪些?

财政部等11部门7日正式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今后只有清单上的商品能够按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新税制来进口,清单之外商品仍执行一般贸易税收政策或行邮税政策。商品包括食品饮料、化妆品等。

据财政部消息,这份清单是结合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进口试点情况,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予以统一规范。根据新税改方案,4月8日之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按邮递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规定,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主要是国内有一定消费需求,可满足相关部门监管要求,且客观上能够以快件、邮件等方式进境的生活消费品,其中包括了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目前跨境电商进口产品多属于涉证产品,未来这些产品在进口时采取何种监管方式会直接影响产品准入及通关效率,因此“正面清单”显得尤为重要。据财政部消息,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清单内的商品将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直购商品免于验核通关单,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部分)

酸乳

黄油

燕窝

葡萄干

大豆粉

马铃薯淀粉

鲜或干的菊花

牛肉及牛杂碎罐头

配方奶粉

口香糖

椰子汁

硅胶

润滑油

烫发剂

塑料马桶座圈及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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