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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资发生风险损失 还能获得政府补偿?

2016-01-26 10:51:00

 

来源:互联网

天使投资发生风险损失 还能获得政府补偿?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官网消息,为加快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入力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天使投资发生投资损失可获政府补偿。该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投资企业须是科技型企业

该办法所称风险补偿,是指对投资机构投资企业后,最终回收的转让收入与投资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给予以一定比例的财务补偿。

据介绍,风险补偿的适用范围为2015年1月1日后投资于上海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以下简称“投资机构”)。

种子期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初创期企业,是指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所称的科技型企业,是指按照上海市科技企业相关标准界定的企业。申请风险补偿的投资机构必须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上海市创业投资备案管理部门完成备案。

单个项目补偿不超过300万

据介绍,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60%给予补偿。对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补偿。

每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投资机构弄虚作假,或与被投资企业合伙骗取补偿资金的,一经查实,上海科委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追回已拨付的补偿资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风险补偿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纳入上海市科委部门预算。风险补偿的项目信息以及补偿资金的编制、使用、监督等情况,由上海市科委依法向社会公开。

一石激起千层浪 上海市科委释疑

办法发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有网友表示支持,认为会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亦有网友担心“届时全世界‘天使项目’都来上海骗钱”,对项目造假该如何监管?

新浪网发起了一次投票调查,截至发稿,87.1%的网友对此政策表示不支持;仅9.8%的网友支持。

对于一些疑问,上海市科委25日接受澎湃新闻专访,给予了官方回应。

为什么要制定《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科委:为加快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入力度。

近期,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在多次听取天使投资机构、初创期科技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拟定了《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拟定《管理办法》的背景是贯彻落实上海建设科技创新中心要求。

2015年5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科创中心22条”),对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作出了全面部署。其中,第十五条提出要“扩大政府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强化对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同年9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沪府办发〔2015〕85号),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对天使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制定《管理办法》,是对本市科创中心建设总体要求的具体落实。

对天使投资进行风险补偿政策是上海独有的吗?

上海市科委:事实上,广东、江苏等省市已出台了对天使投资的风险补贴或补偿政策,但各省市的做法不尽相同。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失败的,省、地市两级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分别按项目实际投资损失额的30%和20% (合计为5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补偿。省级对单个项目风险补偿不超过200万元。

根据《江苏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天使投资机构首轮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由省级和所在市县(国家高新区)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30%和20%的给予风险准备金。天使投资机构在实际完成投资三年内未形成投资损失的,全额返还风险准备金;若发生损失,按照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的50%从给予的风险准备金中补偿。省级风险补偿最高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补偿损失后剩余资金全部返还各级财政)。

如何加强监督管理?

上海市科委:我们设立了关于风险补偿的管理机构。拟由市科委、市发展委和市财政局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对风险补偿政策的管理和实施(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审核风险补偿项目的补偿金额、对风险补偿资金的运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委,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包括:组织和受理风险补偿项目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补偿建议、定期向工作组报告风险补偿资金的运作情况等)。

在风险补偿的监督管理方面,拟由工作小组委托有关部门或中介机构,对风险补偿资金及日常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和规范;市科委对风险补偿的项目信息以及补偿资金的编制、使用、监督等情况依法进行信息公开。

本文综合信息时报、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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