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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违规用工

2015-11-08 09:36:00

 

来源:互联网

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违规用工

用“形容枯槁”四个字来形容董明刚似乎一点都不过分,一米六七的个头,黑瘦黑瘦,完全不像是其微信头像上那个持枪挺立充满自信的年轻小伙儿。

2013年4月,董明刚被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外”)派往南太平洋的岛国巴布亚新几内亚(以下简称“巴新”)修公路,而在其修公路期间遭遇袭击回国治疗后,中海外却不断推诿,撇清与董明刚的关系。

无奈下,董明刚于2015年5月12日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认定其与中海外存在劳动关系。但由于董明刚之前在国外签的劳动合同是和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巴新公司(以下简称“巴新公司”)签订的,其请求被驳回。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中海外公司官网上发现,巴新公司以中海外全资子公司的身份位列其中。此外,记者还发现,其注册地在国外。

“如果巴新公司是注册在海外的企业,那么他们是没有资质在国内招聘华人员工的。”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公益律师刘伟分析称,根据2012年8月1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国外的企业、机构或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也就是说中海外注册在国外的子公司巴新公司可能存在违规。

派往巴新工作遭袭击

2013年1月,董明刚在老家西安认识了中海外的员工孟斌,“当时孟斌说可以介绍我到中海外工作,我一想这么好的机会,当然不能放过,于是便欣然答应。”董明刚说,原本以为能在北京大有前途的他,没想到却被公司派往南太平洋的岛国巴新去修公路,但即使如此,董明刚却仍然抱着领导指哪儿他打哪儿的心态答应了下来。

2013年4月17日,董明刚从北京首都机场起飞,于第二天抵达巴新,随后便以工程技术人员的身份加入到中海外驻巴新Mendi至Kandep项目部,但直到2013年9月16号,公司才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当时公司和我说月薪是人民币一万多元,另外还有50万元人民币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作为保障,我觉得这么大的公司肯定是没问题的,所以连想都没想直接拿过合同来就签字了。”董明刚说,“当时项目部里大约有50多个华人,都非常团结,并且非常努力地工作。”但直到2014年5月17日那天,一场意外让他才明白,自己和部分同事竟然被“卖”给了国外另一家公司。

“当时我们正在现场施工,一辆当地黑人的汽车因为躲避中方施工车辆,所以陷入了马路右侧的泥泞里,之后他们就下车骂人,我和同事当时也不敢做声,觉得让他们骂两句就算了,但是他们越来越过分,并拿出棍子然后强行拉我们的车门,所以没办法只能下去向对方解释,没想到刚一下车就被人拿棍子从后脑勺打了下去,我当时马上就昏了。”董明刚说。

随后,在同事吴双愿和马永欢的帮助下,紧急呼叫了当地政府的安保部队,并将董明刚送医治疗,但在巴新首都——莫尔兹比港的中国医疗队诊断后建议,应将其尽快送回国内接受进一步治疗。

2014年6月初,董明刚乘机返回国内,并立即来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的中海外总部请求协助就医治疗,但是,回国后的董明刚面临的是长时间无人搭理的尴尬。“当时我难受的不行,连坐都坐不住,所以只能跟公司先打招呼说要先回老家自己看病。”董明刚说,“到目前为止,大大小小的医院、诊所看了不知道多少家,往返北京都不知道多少趟了,而且费用都是我自己掏的。”

据董明刚提供的一份来自陕西省人民医院黄一琳医师给出的诊断证明显示,“董明刚颈活动受限,颈4~5椎棘突压痛(+),双侧颈肌及冈上肌紧张,压痛(+);X—RAY显示颈椎曲度变直,颈45不稳,寰枢关节不对称,”由此诊断为“寰枢关节半脱位”。

就此,中国医促会骨科疾病防治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北京市中医院骨科主任医师柳根哲对记者表示,“寰枢关节脱位”是指颈椎的第一节(寰椎)、第二节(枢椎)之间的关节失去正常的对合关系。“这个位置非常敏感和重要,因为它的位置比较高,而且都已经是半脱位了,严重的话可能导致下半身瘫痪,建议应该尽快到医院进行手术,而且一般的医院都不行,因为他们一般不敢接这样的手术,只能去大医院。”

中海外推诿认工伤,劳资双方对簿公堂

2015年4月28日,在眼看家里无米下锅之际,董明刚只能再赴北京来到中海外总部,要求公司为其看病提供帮助,并发放拖欠的工资,协商到最后,中海外才同意以借款的形式借给他2万元作为看病和生活费用。

“当时中海外的副总,也就是现在的总经理吴东正,以及公司工作人员王宁、中海外巴新Mendi至Kandep公路项目经理刘长友等人还答应要为我积极认定工伤,还说要帮忙找保险公司赔付,但之后他们却一直以公司负责人仍在国外为由不了了之了。并且就是在那时我才知道,原来自己之前在国外签的劳动合同居然是和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巴新公司签订的,这一下我就傻眼了。”董明刚说。

据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公益律师刘伟介绍,由于董明刚是与巴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中海外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董明刚所要求的工伤认定和赔偿等都无从谈起,要赔偿只能去找巴新公司。

无奈下,董明刚于2015年5月12日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认定其与中海外存在劳动关系。但据记者掌握的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京海劳人仲字(2012)第7464号裁决书显示,由于董明刚所提交的证据尚无法证明其与中海外存在直接劳动关系,所以董明刚的请求被直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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