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国企出口限制越来越严 “双反”案件应诉难获优惠税率
美国对华国企出口限制越来越严 “双反”案件应诉难获优惠税率
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开始感受到美国商务部在反倾销、反补贴案件中的严格与武断。
这种严格体现在,“只要是国有控股、参股的企业,不管是否应诉,在美国发起的上述反倾销、反补贴案件中,都很难再获得较低单独优惠税率,而是一律按照最高税率执行。”
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这一趋势源自2013年,当时美国贸易法院裁决美国商务部应对优惠税率企业进行严格审查,此后,2014年,73家国有企业受到上述不公平对待,而到今年,这一趋势变得更加严格,以前是国有控股企业,现在是国有参股,甚至是国有‘表兄弟’企业,都需要受到严格的审查和限制。”
目前已经有包括轮胎、钢铁在内的多个行业企业受到影响,仅以轮胎为例,每年中国对美国的轮胎出口金额高达30余亿美元,可谓影响巨大。近两年来,美国也频频对中国轮胎企业发起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就在去年,美国先后对中国出口的新充气非道路用轮胎(OTR)和轿车和轻卡轮胎(PCR)发起了复审和调查,十几家国有企业即使应诉,其税率都按最高的80%执行。
“显然,这对我们是非常不公平的。”身处OTR和PCR两个案件中的双钱公司法律总监孙泳告诉记者。
美对华国企出口限制越来越严
孙泳告诉记者:“在2014年年初的OTR第五次反倾销行政复审案中,美国商务部对双钱公司认可的反倾销率为百分之零点零零几,几乎为零,实地核查进一步确认了情况属实,但即便如此,美国商务部也武断表示,‘因为你们是国有企业,你们的行为受到了政府的约束’。”
就因为这一简单国有持股的身份,双钱虽然进行了应诉,但没有拿到单独税率,最终裁决结果按照当时的最高税率执行。
不过,当时的终裁裁定有一点让孙泳记忆深刻,即“双钱是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占比达到了66%,超过了50%,所以不能享受单独税率,如果双钱的国有持股小于50%,就可以被认定为受市场影响的企业,获得单独优惠税率。”
事实也确实如此,此案中同样参与应诉的贵州轮胎公司,由于国有股占比只有36%,没有超过50%,最终获得了单独优惠税率。
但是,这一情况在OTR案后不到10个月就发生了改变,美国对华出口的国有企业限制开始变得更加严格。
在美国对华轿车和轻卡轮胎(PCR)发起反倾销调查中,17家应诉企业被拒绝给予单独税率,这17家企业中,只有6家企业有国有股的成分,其他11家企业因为“没有相反证据证明不受政府约束或影响”,也没有获得单独税率的资格。
孙泳告诉记者:“PCR案件的无损害裁定及抗辩我都在现场,我们的律师准备了详细的素材和抗辩理由,但是最终仍然是这个处罚结果。这一次,美国商务部的态度是只要是国有企业,无论参股比例是多少,都不能再拿到单独税率。”
不仅如此,11家企业因为“没有相反证据证明不受政府约束或影响”也开始受到美国越来越严苛的贸易法律的限制。这意味着,美国商务部门对华出口企业的限制开始变得越来越严格。
孙泳告诉记者:“从这些案件来看,美国已经不再从市场的角度出发客观地来使用反倾销这一贸易工具。对出口企业来说,企业到某一个国域参与经济活动,其权利义务受到该国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但是现在已经看不到立法者依法维护权利的状态。”
在孙泳看来,“双钱虽然是国有控股企业,但同样也是上市公司,拥有市场化的法人治理机制,股东只是按照股权占比来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按照我国《证券法》的规定,有累计投票制以及小股东保护的机制,美国不应该以‘国有’的视角来歧视双钱,这种做法是没有说服力的。”
“同时,双钱出口美国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变更过企业的名字,没有变更过国有控股的属性,但现在却遭遇到不一样的对待,只能说明美国法律变得越来越不稳定。”
寻求WTO上诉之路
对于双钱类国有企业的遭遇,中国商务部门对此表示高度重视,就在一个月前的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沈丹阳就表示:“美方罔顾中国的具体国情和相关世贸判例,拒绝中国国有企业的分别税率申请,而适用全国统一税率,构成了对中国国有企业和经济体制的歧视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