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试点负面清单制度意义何在?
中国试点负面清单制度意义何在?
【中国经营网注】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高玉伟表示,负面清单这一现代化的管理方式是在市场经济体系日益完善的条件下,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推动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大体制进步。特别是在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我国必须主动作为、积极回应。“打铁还需自身硬,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将增强我国投资管理制度的弹性和竞争力,将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做好基础性准备,也将带动我国经济社会管理方式和理念的全面变革。”
而在对外经贸大学外国直接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卢进勇看来,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推广的意义“不亚于入世”,我国外资管理体制将告别指导目录模式,变为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负面清单”。此项改革加上《决定》中提到的进一步放开外资准入,改革和开放的程度之大具有革命性意义和根本性变化,可以说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第四次变革。
负面清单制度的意义还不仅体现在投资管理体制,还涉及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法律法规体系等在内的一系列体制机制创新。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负面清单”这一创新改革制度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配套措施。《意见》明确提出推广的时间表: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我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核心是把握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关系,使二者既划清界限又保持衔接。”国家发改委体改司负责人19日解读称。《意见》明确,负面清单主要包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的一致性管理措施,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市场准入管理的统一要求;外商投资负面清单适用于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经营行为,是针对外商投资准入的特别管理措施。
哪些内容将列入负面清单一直是业内最为关注的。
对此,《意见》指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清单内容主要涉及包括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政治、国土、军事、经济、金融、文化、社会、科技、信息、生态、资源等安全,以及核安全和新型领域安全等国家安全有关行业等;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有关行业等。
发改委体改司上述负责人表示,对禁止准入事项,《意见》明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事项,《意见》区分不同情况,提出了两种准入方式:一是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二是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
据了解,负面清单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外资准入管理方式,但还少有在国内市场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尝试。我国首份负面清单在2013年9月于上海自贸试验区正式出炉,此后更新版的负面清单在扩围之后的粤、津、闽及上海自贸区中统一实行,均属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目前正在进行中的中美投资协定谈判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也均采用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