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国资委向企业放权:清单以外事项企业自主决策
多地国资委向企业放权:清单以外事项企业自主决策
国有资本管理改革,重点在于什么不管、什么该管以及如何管。
7月9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地方国资委调整优化监管职能推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的调研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显示,截至4月末,天津、上海、江苏等13个地方国资委已经制定履职事项清单,明确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自主决策。向企业下放的审批事项主要包括主业内投资规划、产权管理、企业改制和部分领导人员管理等。“国资委向国企简政放权主要是确定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活力,使其更能适应市场竞争环境。”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宏观研究部主任贾晋京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同时,报告显示,地方国资委在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方面也有积极的探索。对此,贾晋京认为,现代化的企业治理结构顶层都是金融控股集团,并通过资本进行管理,因此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我国国资管理改革最根本的方向。
多地面向企业放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天津市国资监管清单》已于7月8日公布。以天津为例,清单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为“审核、核准、事前备案、决定事项”清单(下称“审核清单”)和“事后备案、报告事项”清单(下称“备案清单”)。
其中,审核清单包括发展战略管理事项、主营业务管理事项、改制重组管理事项等14个大项及其细分的45个小项。备案清单包括规划管理事项、一般产权管理事项等13个大项及细分的29个小项。报告显示,天津减少了20%的监管事项。
清单还指出,今后,天津市国资委将严格按照清单规定行权履职,对于清单外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由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自主决策。
此外,陕西、河北、江苏等地也从主业内投资规划、产权管理、企业改制和部分领导人员管理等四方面向企业放权。例如,陕西、河北将主业范围内的企业投资计划、投资项目等审批备案事项全部下放;河北取消对国有股东质押上市公司股份和因国有股东破产、清算、注销、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上市公司股份持有人变更事项管理;江苏明确了改革方案需报省国资委审批的省属企业重要子企业名单,其他子企业改革方案由集团自主审批。
四个方面进行探索
对于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国资委报告称,各地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在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四个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国资管理改革为何要以管资本为主?
贾晋京说:“现在稍大型的企业顶层都是金融控股集团,其管理方式以管资本为主,管资本就是要针对资本的估值实现保值增值。这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大趋势。”
他还认为,我国的国有企业要有竞争力就需要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
同时,湖南省社科院经济所所长肖毅敏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国资委从“管人管事管资产”的旧管理体制向“管资本”的转变是国资监管改革要啃的硬骨头。
从管资本的具体方式来看,报告称,在资本投向方面,地方国资委普遍加强对一级企业发展战略、主营业务、投资计划管理;资本收益方面,明确对一级企业财务预决算审核、国有资本收益收缴进行管理,对企业工资总额、年金方案、股权激励方案进行审批。
此外,在资本运作和资本安全上,地方国资委还对国有股权变动、产权协议转让等事项进行审批,对出资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派驻监事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