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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收入差距几近一倍 行政垄断或为主因

2015-06-27 10:37:00

 

来源:互联网

公私收入差距几近一倍 行政垄断或为主因

垄断行业及垄断行业高收入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广为诟病。

近日,各省平均工资统计数据陆续公布,国家统计局发布2014年平均工资数据,均显示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的收入差距持续扩大。

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2268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2902元。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6339元,同比名义增长9.4%,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7.1%;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6390元,同比名义增长11.3%,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9.0%。

“私营单位平均工资增速快于非私营单位,两者绝对差距继续扩大,相对差距略有缩小。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比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高19949元,差距比上年扩大1172元。2014年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非私营单位人员的65%,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司长冯乃林在解读中提到。

平均工资不能说明问题

据相关人士介绍,统计局的统计制度已由最早的企业上报工资制度,改为基于家庭调查的数据进行修正,统计数据将或更逼近现实。

“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的收入差距是否合理,并不能简单地用平均工资做比较,人力资本存量也是重要的研究因素。非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受教育水平较高,存在收入差距是正常的,但垄断使得其员工较易获得垄断利润(即经济租),这部分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平等性。”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发展经济研究室主任魏众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公私收入差距中有一部分是合理的,由于受教育水平的不同,有一部分差异是可以用教育来解释的。”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岳希明说。但垄断行业的不合理性是程度问题,垄断、特别是行政垄断是造成收入不公的主要原因。岳希明2015年使用企业和员工匹配数据中的企业和个人信息,考察了行业垄断对职工工资差距的影响,结果显示,受教育水平的差异是职工工资差距的最重要决定因素。他表示,在考虑到导致收入差距的合理性因素后,准确地测量垄断行业高收入的不合理程度是十分必要的。

以往研究表明,即使考虑了教育等因素,垄断行业高收入的绝大部分仍是不合理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公众关于垄断行业高收入不合理的直观感觉是对的。

行政垄断造成收入差距加剧

“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的工资水平也颇有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的态势。”在谈到公私收入差距原因时,魏众笑谈道:“上世纪90年代初第一波下海浪潮,那时候私营单位比非私营单位工资高多了。但当时的国企改革方向是国有企业逐渐退出竞争性行业,竞争性行业收入不高,但国有企业的行政性垄断性质,天然就能获得垄断收益,差距就显现出来了。”

“目前我国的行业垄断主要为行政性垄断,即政府通过行政法规对某些行业进行保护,其主要方式是赋予国有企业垄断性经营权,以及制定或允许企业制定较高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凭借垄断性经营权和垄断高价,垄断企业获得经济利益,其中除部分以税收形式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外,其主要部分成为垄断行业职工高收入、高福利的重要资金来源。”岳希明解释了垄断行业高收入的原因。

对此,魏众告诉记者,国有企业获得了更多的国家政策支持,包括税收优待、银行贷款等,因此其发展情况比非国有企业更容易。但是,近两年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的收入差距虽然有所改善,体现在工资统计上可能反而扩大了,这是规范福利发放的结果,一部分津贴会转为工资。

非私营单位退出机制缺乏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几乎各行各业的就业人员都认为自己工资水平低于劳动付出。一边是对垄断行业收入高、福利好的抱怨,另一边是体制内就业人员的“叫苦连天”。收入差距和收入不公是目前我国诸多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这恐怕也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难啃的一块硬骨头。

岳希明说,垄断产品和服务高价导致消费者支出增加、福利水平下降,因此如何缩小收入差距,消解社会矛盾情绪,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记者看到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在2011年和2012年关于平均工资的解读中明确提到,“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一年来各级政府围绕着改革工资制度,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完善工资制度为职工工资提高创造了条件。”“增资力度不减促进工资稳步提高。”但在近两年的解读中,并未看到关于提高居民收入问题的解读。对此,魏众表示,中央正在制定一系列改革措施,对于收入差距的问题,历来都是比较受重视的。

某国企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收入低于同行业的私营企业,这样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消极怠工情况。同样职位的高管如果在私营企业就业将获得好几倍的薪资收入。

同样的情况,很多机关事业单位的就业人员也反映工资降低了。

“这恰恰是收入分配问题迟迟得不到破解的重要原因。”魏众提到,目前通过提高体制内工资,规范工资外收入等措施调整收入分配问题,就是在缩小差距。但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私营单位相比,最大的差异在于退出机制。非私营单位虽然有辞退权,但几乎不会辞退人。这就导致国有企业低效率的部分,一旦降低非私营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容易造成最有效率和能力的人,认为自己的劳动贡献远远超过其收入水平,可能会造成非私营单位人才流失。劳动效率工资缺失的核心也是缺乏退出机制。

另一方面,现在推行的社保体制改革,虽然伴随争议,但长期来看,并轨是趋势。适当控制非私营单位的养老金增长,适当提高私营单位的养老金增长,使二者的养老金处于接近的水平上,也是深化收入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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