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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PPP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战略选择

2015-06-20 11:29:00

 

来源:互联网

贾康:PPP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战略选择

本报记者 杜丽娟 北京报道

PPP在全国范围的推广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特别是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PPP与混合所有制的关系受到各方关注。

6月10日,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推广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既要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又要因地制宜,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模式。之所以有这样的定调,史耀斌解释说,作为一个新事物,PPP模式复杂程度高,专业性强,对于政府部门的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种观点也得到了贾康的认同,作为中国财政学会PPP专委会会长,贾康从去年开始对全国各地正在推行的PPP进行调研,在总结各地经验后,他认为,PPP的创新成为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全面改革过程中,发展混合所有制以解放生产力的战略性选择。

在他看来,PPP中民间资本的加入不但可以缓解政府资金困难,而且可以帮助提升管理绩效水平,是从融资上升到管理模式创新的一种“升级”。

PPP推动生产力解放

《中国经营报》: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上日程,结合当前火热的PPP,你认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PPP要如何发挥作用?

贾康:事实上,我们说“混合所有制”中的“所有制”,指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个层面的含义,反映生产过程中人与人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经济关系。“混合所有制”是“所有制”的一种,但其生产资料所有权并不单一归属于某一类特定个人或群体,其最基本的特征决非简单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而在于出现“公”与“私”、“国”与“非国”的所有权在一个市场主体内的混合。

“混合所有制”要求的是不同所有权主体在一个企业体内真正实现“混在一起”,决不是在某种社会形态中互为外体、他体的简单共存,是在某种社会生产关系具体形态下实现对生产资料的混同占有,可认为是不同所有权主体实现对某一企业的生产资料既各自清晰又共同占有的所有制形式。

基于以上对混合所有制的基本认识,我们可以看到当前改革所强调的混合所有制,并非改革开放前期已经解决的多种经济成分简单并存或联合,亦非产权混合即可实现的改革意图,其具体到企业产权框架层面,实际上就是指过去已在中国改革进程中获得充分肯定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标准化形式——股份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混合所有制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其战略高度的意图,是在法治保证的现代股份制这一制度形式下,可以使公有的、非公有的产权,融合到分散存在的市场主体——一个个企业的内部产权结构里面去,以寻求相关利益主体的共赢和进一步打开“解放生产力”的空间。

PPP的出现正好符合上述需求,PPP所关联的投融资项目,都属于有利于调结构、惠民生、护生态、防风险、增绩效的选择性项目,配合了促改革与稳增长,是利用混合所有制创新调动和转化所谓“过剩产能”为有效产能(诸如钢铁、建材、施工机械与设备的制造等行业和领域)的项目,会形成一大批“聪明投资”对冲下行压力,以有效供给来增加长远发展后劲,是在供给侧发力助益适应和引领“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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