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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方案已内部下发 未涉及电网拆分等业内顽疾

2015-03-23 10:17:00

 

来源:互联网

新电改方案已内部下发 未涉及电网拆分等业内顽疾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电改”来了!但从一些媒体传出的电改文件来看,处于“风口”的国家电网公司并未受太多影响:未说拆分、未提输配分开、调度也不独立,即便是售电侧放开,也仅针对新增配售点市场。

据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在各方期待下,新的电力体制改革(下称“新电改”)方案近日似乎将重磅登场。《第一财经日报》并未从官方渠道上看到新电改文件,但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下称“新电改方案”)已在微信朋友圈、网络上被疯传。如果这是最终方案的话,确有诸多亮点。其中,“管住中间、放开两侧”的内容尤其引人注目。

3月22日下午,某华东地区电厂的一位内部管理层在电话中对记者说,他们是在3月21日看到方案的,目前公司也还在研究,他们最关心的就是电力交易模式改变(如电力的市场化交易),这可能是整个电改率先启动的部分。

该电厂此前并不能将电力直接传输给用户,需要电网来过渡,如今新电改方案一旦启动,如果能有售电牌照在手,就可直接实现点对点交易。

新电改方案:交易体制改革先行

华创证券分析师苏晨提到,中国电改经历了1985、1997和2002年三轮,对比上述几次电改,这一轮相隔13年的新方案日趋成熟。申万宏源分析师韩启明表示,2002年2月的一份电改文件出台后,2003年国内电力行业完成了“厂网分离”,而2009年国网公司收购了许继和平高两大企业;到了2011年“主辅分离”后,电改又呼声四起。

这份被流传的方案写到了“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即“放开两头”),这也是以往没有的内容。

方案写明:首先,要规范市场主体的准入标准:按接入电压等级、能耗水平、排放水平、产业政策及区域差别化政策等,确定并公布可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准入标准。按照电压等级分期分批放开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准入标准确定后,省级政府按年度公布当地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和售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目录,对用户目录实施动态监管,进入目录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可自愿到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交易者主体。

韩启明还表示,此前,我国的“直购电”试点已推广至不少地区,包括四川、新疆、山东、湖南等地,进入直购电试点的公司有化工、环保、有色、石油、银业等用电大户,而这也是电力交易体制变化的一个信号。

所谓“直购电”,即以公平开放电网、合理确定输配电价为基础,以供需直接见面、市场形成交易电量电价为主要特征,鼓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实行电力直供。开展“直购电”,可推动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优化电力资源配置、降低企业成本,也能扶持传统支柱和新企业。

不过,上述电厂内部管理层也表示,目前还没有在他所在的电厂展开直购电业务,“我们厂里面的环保火电都是发给华东电网的,也没有人知道新电改的这一新交易体制推进速度会多快、市场有多大。”

未涉及电网拆分等业内顽疾

京华时报报道称,总体上看,新电改方案与此前流传的版本相比尺度有所收缩,并未涉及电网拆分等业内认为的顽疾。不过,目前官方还未正式向外公布该新电改方案。

此前外界热传新电改方案将实现“四个放开”,即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放开、售电业务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供电计划放开。不过在上周内部下发的新方案中,关于“放开”的表述是:“放开新增配售电市场、放开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放开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电计划。”“四放开”变为“三放开”,意味着只有新增的售电业务才会放开,原有的售电业务模式将继续。有业内人士评价,该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改革大方向与此前流传的没有很大变化,但是从放开的市场领域来看,新电改方案与外界预期的在尺度方面还是有所收缩,没有对存量市场动刀,更没有所谓的“拆分电网”,这一方面可以说对增量市场改革见效会更快,另一方面也可以体会出电改存在的阻力。

也有相反的观点认为,以拆分来实现市场化的思路不再是本届政府改革的路线,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才是根本目的。

电网盈利模式改变

据每日经济新闻的报道,目前电网公司承担着输配、调度、销售的职能,而其传统的收入模式即是获取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的价差。据了解,售电几乎占到国家电网公司至少一半的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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