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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改革的目的在哪儿?

2014-12-16 15:21:00

 

来源:互联网

农村集体资产改革的目的在哪儿?

【中国经营网注】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此前撰文指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各类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和滩涂等资源性资产。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主要的资产,应当纳入改革的范围,惟其如此,才是完整意义上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从广东、浙江、北京等多地试点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多年的经验来看,农地流转、宅基地改革、集体建设土地改革等是农村集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包含这“三块地”改革在内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则是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重中之重。

实际上,改革的目的在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不过,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等问题也比较突出。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我国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又进一步,这场涉及2.4万亿账面资产、55.3亿亩农用地和3.1亿亩集体建设用地的庞大改革,正在2015年到来之前宏观布局、审慎落子。

改革的目的在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但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等问题也比较突出。

这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需要试点先行。为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前往已进行了5年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的安徽省,看一看地方面对的实际困难以及总结的经验得失。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9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总结2014年经济工作,提出2015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会议要求继续夯实农业稳定发展的基础,坚定不移加快农业发展方式,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完善职业培训教育。

通过股权设置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使农民获得集体资产升值收益,正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合理性途径之一。《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将成为明年农村经济改革工作重要议题。

但记者调研发现,对如何落实1982年《宪法》中所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概念,地方政府在操作层面上多有“纠结”。明确真正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改革过程中的首要任务。

宏大改革审慎落子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坚持农民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变农民共同共有的产权制度为农民按份共有的产权制度,使农民按份享受集体资产收益的一项农村经济制度创新。我国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沿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既定方向,关于农村集体产权的宏大改革全面启动,试点先行。

12月1日,农业部会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组部等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下发了《关于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任务的批复》,全国34个县市名列其中。与此前第一批24个县市承担的首批试验任务相比,此次试验增加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等新内容。

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此前撰文指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各类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和滩涂等资源性资产。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最主要的资产,应当纳入改革的范围,惟其如此,才是完整意义上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从广东、浙江、北京等多地试点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多年的经验来看,农地流转、宅基地改革、集体建设土地改革等是农村集体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包含这“三块地”改革在内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则是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重中之重。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共召开7次会议。9月29日下午,深改组第五次会议审议了《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12月2日,深改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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