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清费改税方案出炉 地方税率博弈开局
煤炭清费改税方案出炉 地方税率博弈开局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日前,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区间终于划定。10月1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
10月1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率由5%提至6%。财政部发文要求全面清理涉煤费用基金。其中提到的几项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自12月1日起停止征收。
有财税专家表示,此次“清费”与“立税”并举的行动,意在为资源税改革铺路,也利于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随着煤炭资源税改革的落实,其他矿产资源税的改革序幕也将进一步拉开。此前,9月2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出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这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既定任务。
我国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多年来煤炭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计税依据缺乏收入弹性,调节机制不灵活,且存在费重税轻、税费结构不合理、重复征收等问题。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此次公布的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充分照顾了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对于煤炭运输等费用都进行了相应扣减,能够照顾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而洗选煤被纳入征税范围,并规定了一定折算率,有利于鼓励煤炭企业对原煤进行深加工,促进煤炭节能环保利用。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能源经济系主任郑新业表示,预计各个省份拟定煤炭资源税率会出现“就低不就高”的情况,具体可能会和煤炭基金的减免幅度“差不多打平”。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则表示,“预计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执行后,行业的整体税负很可能增高。”
山西智诚达能源咨询公司总经理马俊华表示,税率由各省级政府来定,预计政府和企业之间会有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目前因最终各省税率还未揭晓,对于煤企负担是增还是减的问题依旧是关注焦点。 邢雷表示,预计各省份会根据减掉的涉煤费用和基金进行一下测算,“总体税负相比此前负担低一点。”“我个人估计具体实施的税率不会太高。”
据每日经济新闻的报道,税改方案出台后,煤炭行业整体税负会增加。因为在清费立税的过程中,不管是减掉的价格调节基金还是可持续发展基金,这些费用基金并非所有省份都有,对于没有的省份,减不减费和基金对煤企而言没有什么变化,但是单纯的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之后,税是会增加的。
据安迅思的一组数据显示,华东地区某国有煤企目前按照从量计征上缴的煤炭资源税为1~2元/吨,若按照从价计征,假设税率只有1%,按照目前煤价约480元/吨,那么要上缴的税将达到4.8元/吨。安迅思煤炭行业分析师邓舜则认为,不同于山西、陕西等地涉煤税费存有大幅可清理的空间,华东地区的煤炭市场几乎是自由流动的,涉煤税费较少,因此改为从价计征之后增多的部分,用税费清理下降部分抵消的空间已不大。
值得注意的是,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价格调节基金的一个组成部分,为地方性政府基金,目前我国河南、山西、贵州、陕西、安徽、重庆等多个省份都有设立。不过,2012年以来的煤炭减负、清费浪潮中,山西河南等地价格调节基金已经大幅下降。
马俊华透露,山西省的可持续发展基金,目前是动力煤14元/吨,焦煤20元/吨左右,而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率为销售收入的1%。据此,总体预计几项收费、基金的停止征收可再为山西省动力煤减少费用18元/吨,焦煤减少28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