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的宽恕制度
反垄断的宽恕制度
8月20日,发改委高调宣布:日本12家车企零部件和轴承公司串通投标、协商涨价,多次达成价格垄断,严重违反《反垄断法》,合计开罚12亿元人民币,创下中国反垄断史上最高纪录。天价罚单消息传出,国际媒体争相报道。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两起案件中,第一家“自首”的日立和不二越,免于罚款;第二家自首的电装和精工,减免50%罚款(公司上一年度销售额4%)。其他涉案日企则分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6%到8%的罚款。
反垄断的神兵利器——宽恕制度,掀开神秘的面纱,露出真容。这一制度最早源于美国,他国纷纷效法。台湾地区学者形象地称之为“窝里反条款”,一语中的。
美国首创终见成效
反垄断法的母国美国,1890年颁布“自由企业的大宪章”——《谢尔曼法》,1914年国会制定《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两甲子时光匆匆过去,弹指一挥间,反垄断法登上“经济宪法”宝座,动见观瞻。
美国开全球之先河的三倍民事赔偿,败方承担胜方律师费,集团诉讼制度,让反托拉斯法的私人执行如火如荼开展起来。1962年,私人反托拉斯诉讼2005件,1977年达到1528件。
自我保护意识和反侦查能力超强的不少企业,使出浑身解数,掩盖卡特尔(协议垄断)密谋。例如:卡特尔协议绝不留下文字记录;篡改和伪造通讯记录;各国竞争者投标价格的最后一位数略有不同。
极其隐秘、危害严重的卡特尔协议,如何应对?让人员、经费和时间有限的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司伤透了脑筋。传统调查手段捉襟见肘,再不出招反制,万难力挽狂澜。
1978年秋,信奉“实用主义”的反托拉斯司,宣布了一个爆炸性的消息:对于那些主动来坦白其非法活动的法人及其职员,会认真考虑给予宽大处理。反垄断宽恕制度——《企业宽恕方针》从此呱呱坠地。
原来上世纪70年代最高法院在布朗迪诉美国一案中,正式确认“控辩交易”的合法性。妥协的正义,获得大多数美国民众的支持。可以这样说,美国刑事司法中的控辩交易,孕育了反垄断法宽恕制度。
主导控辩交易的美国司法部自然想到,为什么不能将宽恕交易的时间,从侦查后提前到侦查前?明文规定第一个告密者完全豁免刑事责任。这样一来,卡特尔违法者肯定会竞相自首,寻求脱罪良机。
奇怪的是,从1978年到1993年,司法部每年平均受理反垄断宽恕案件只有一件。细究其中原因,里根总统上台,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当道,反垄断政策受到冷遇。加之新生的宽恕制度尚不完善,缺乏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反垄断机构保留太多自由裁量权。律师提醒公司客户:“反托拉斯司会自食其言,不可不防。”
上世纪90年代,全球化大潮方兴未艾,美欧日企业激烈争夺国际市场,刺刀见红。美国司法部立马将反托拉斯执法重点,转向侦查和起诉给国内经济和消费者造成严重危害的国际卡特尔。奄奄一息的宽恕制度复活,重获生机。
1993年8月,反托拉斯司大举翻修宽恕制度。首先,反托拉斯司开始调查以前,自愿报告的公司可以自动免于刑事起诉;其次,调查开始之后,满足条件的合作者,可以免于刑事指控;最后,如果公司满足宽恕条件,那么协助调查的公司董事、高管和雇员,均可自动获得宽恕。1994年,个人宽恕制度出台;2004年《反托拉斯刑事处罚强化与改善法》出台,自首企业免于民事三倍赔偿,只负担受害人实际损失,最后一张拼图完成。
实践表明,新宽恕制度逐步为企业了解,并屡建奇功。宽恕计划已成为美国反垄断机构发现重大案件的神兵利器。过去依靠搜查、秘密录音和录像,甚至动用FBI的间谍,也不曾达到如此迅速、彻底的效果。申请宽恕的数量大约是一个月两件,是旧计划的20倍。美国实施宽恕政策破获的卡特尔案罚款,很快超过十亿美元。
识时务的俊杰
上世纪90年代,六家公司生产的维生素总产量占全球的80%。瑞士罗氏,德国巴斯夫,法国罗纳-普朗公司,日本卫材药厂、第一医药和武田化学六巨头非法勾结,频频开会,定下高价,牟取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