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降息”近水不解远渴
“定向降息”近水不解远渴
近日,央行几次再贷款操作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7月21日,各大媒体报道,央行向国开行发放1万亿元低息PSL(抵押补充贷款,Pledged Supplementary Lending);有消息称,7月以来,央行接连向内蒙古、上海、汉口、长沙等多家地方银行分别提供了5亿~10亿元不等的低息再贷款。这几次再贷款以“低息”为显著特点,也被市场人士冠以“定向降息”的称谓 。
“定向降息”是指对特定领域或地区降低融资利率水平,是一种定向调控的手段,但是,在贷款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定向降息不能作为独立的手段使用,需要与其他手段配合使用。从贷款利率来看,2013年7月20日起,央行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因此,央行并不能直接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给予限定价格,利率完全由金融机构自主决定;从存款利率来看,如果对部分金融机构利率给予限定,那么会带来金融结构的非公平竞争,央行也难以对此承担责任。因此,定向降息并不能作为单独的手段给予操作,需要与其他政策工具配合使用。
“定向降息”有助于解决两个问题。第一,融资成本高,年初以来,相比2013年下半年,银行间货币市场利率有了实质性的下降,但是实体经济贷款利率居高不下,凸显了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定向降息”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筹资成本,从而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第二,中小企业和特定领域融资难,一方面,“定向”机构选择可以鼓励金融机构去做中小企业和特定领域融资,对资金流向的限定又可以保证中小企业和特定领域得到融资;另一方面,“低息”又可以提高金融机构的利润空间,进而提高风险偏好,会加大向中小企业和特定领域的贷款流向。
从我国央行目前的政策工具来看,“定向降息”可以与再贷款和常备借贷便利(SLF)配合使用。从公开市场操作来看,央票、正逆回购由于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利率水平,现券买卖的价格由市场决定,因此,很难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实现“定向降息”;从存款准备金操作来看,央行只能“定向”调节准备金率,做不到“定向降息”。央行可以通过设定SLF的“定向”标准,比如,限定金融机构的贷款结构或者投放区域结构,通过低息SLF可以起到“定向降息”的目的。
根据“定向降息”的功能特点,央行可能会投放在以下领域:第一,鼓励支持中小企业贷款,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第二,鼓励支农贷款,支持“三农”建设;第三,鼓励中西部贷款,支持中西部的经济发展;第四,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向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特点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第五,支持节能环保、民生等重点领域的贷款。
定向降息兼具“定向调控”和“降息”的特点。优点是,对于利率的传导比较直接,货币政策传导路径短,可以说是一步到位,而且“定向”操作还可以控制资金的流向,调控更加精准,针对性更强。
但定向降息也存在很多局限性。第一,资金流向控制比较困难,由于中小企业风险比较高,尤其在风险溢价不能满足的情况下,在利益的驱动下,资金仍然会流向国企、大型企业等低风险企业和房地产等高利润行业;第二,定向降息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利率市场化的倒退,存在计划经济、行政指令的嫌疑,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资金的价格和流向应该都由金融机构来决定;第三,给企业造成不一样的金融发展环境,市场公平性受到质疑;第四,获得低息贷款的企业更容易过度扩张,带来更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第五,滋生金融风险,由于中小企业风险高,贷款的过度流向会产生潜在的金融风险。
“定向降息”的缺陷导致其很难成为长期的政策工具,而且也是一种非市场化的表现。利率作为货币市场的价格,其对资金的优化配置起到基础性作用。如果依赖“定向降息”,那么将给市场货币供求关系带来混乱,“低息”将使得市场难以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此外,央行如果想通过PSL打造中长期政策利率工具,必须综合考虑货币供求等市场因素来决定PSL利率,并且还需要数量工具给予配合,才能真正引导市场利率水平,低息PSL的利率则起不到中长期政策利率的作用。
如何降低长期融资利率水平,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呢? 第一,要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解决信息不对称和柠檬市场的问题,使得一些优质企业能够以较低的利率价格得到贷款;第二,降低金融业门槛,引入民营资本,提高金融业的竞争水平、多样化程度和运行效率,达到降低金融业运营成本的目的;第三,逐渐取消“存贷比”的考核制度,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
作者系北京金融衍生品研究院宏观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