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美国《经济间谍法》
解密美国《经济间谍法》
美国日前高调宣布起诉五名中国军官,“网络商业窃密”喊得震天响,联邦调查局还发出附带照片的“通缉令”。
“带头执法”的美国司法部煞有介事地称,这是首次就商业间谍罪起诉外国公务人员。《华尔街日报》强调此举不啻“对中国的公开点名和羞辱”。
“贼喊捉贼,倒打一耙。”我国防部和外交部痛斥美国政府恶意捏造事实,要求美方纠正错误,撤销起诉。中美网络战一触即发。
这不是美国第一次指责中国“窃取商业机密”。但事实上,去年的斯诺登事件说明,美国正在大肆侵犯中国的秘密内容。微软、思科、高通等公司占据中国市场大量份额,他们的一些产品都被安装了“后门”,美国情报部门可以实时收集信息。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此次美方祭出1996年《经济间谍法》,剑指中国,究竟意欲何为?致力于产业升级的中国企业家,切勿以为与己无干。《经济间谍法》,这柄锋利无比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正悄悄从大洋彼岸袭来……
严厉的反“经济间谍”法
全球经济竞争日趋白热化,经济间谍活动越来越频繁,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全面开打。美国企业纷纷抱怨,内部商业秘密不断遭人窃取,矛头直指外国对手,甚至暗示有外国政府在背后支持。
美国学者统计,世界500强企业中有90%设立了竞争情报部,监视竞争对手的动向和竞争环境的变化,并及时向管理层提供预警。
三井商社将“信息就是企业的生命线”奉为座右铭,管理层每天通过全球各地200多处分支的卫星网络分享8万条信息,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收集到的情报。日立公司员工,曾因非法购买IBM重要技术信息遭到FBI诱捕。
有鉴于此,美国司法部特别强调:“国家安全”与“经济安全”已画上等号,必须全力保障本国企业的科研与经济秘密,进而确保美国国家安全。国会两院高票通过《经济间谍法》(TheEconomicEspionageActof1996,简称EEA),1996年10月11日,克林顿总统正式签署新法。
联邦制的美国,法律可分为“联邦法”和“州法”。知识产权类法律,包括专利法、商标法与版权法,一般均为联邦立法;相关诉讼,在联邦法院进行,各州法院无审判权。至于商业秘密受侵害,历史上由各州法院,以普通法中禁止不正当竞争原则、契约不履行和侵权行为民事责任加以救济,联邦政府爱莫能助。
EEA最大特点是大幅提升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将其“联邦化”和“刑法化”。由州法提升至联邦法,同时以刑罚作为遏止侵害商业秘密之利器。法律规定极其严苛:意图也构成犯罪。窃取商业秘密未成功,也难逃法律追究。
EEA制裁两种犯罪:一是外国政府、机构、企业刺探美国商业秘密的经济间谍罪;二是普通企业因竞争犯下的窃取商业秘密罪。前者处以15年以下有期徒刑,50万美元以下的罚金;若系法人,处以1000万美元以下罚金。后者处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25万美元以下罚金;若系法人,处以500万美元以下的罚金。此外,受害人还可寻求民事赔偿。
EEA大起底
新法保护对象包罗万象。商业秘密囊括各种财务、商业、科学、技术、经济或工程信息,还有各种规划、计划、汇编、程序元件、公司设计、原型元件、方法、技术、工艺、操作步骤、程序或规范。不论有形或无形,也不论其收集存贮和编辑的方法是文字、图表、照片、电子或实物形式,只要信息所有人已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此信息的秘密性,或该信息具有现实或潜在的独立经济价值,尚未被一般公众所知悉或公众尚不能利用合法方式进行确认、取得的,这样的信息即构成商业秘密。从这个定义来看,实际上很难找到不是商业秘密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