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巨头惠而浦在华步入“十字路口”
家电巨头惠而浦在华步入“十字路口”
本报记者 方超 童海华 上海报道
尽管入华已有26载,但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600983.SH)的市场表现,却堪称“起了大早,赶了晚集”。
近日,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惠而浦存在少记销售折扣,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等违法事实,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对惠而浦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等处罚。
除此之外,进入中国市场已26年的惠而浦,近年来却遭遇业绩持续下滑的尴尬局面,2017~2019年,其营收分别为63.64亿元、62.86亿元、52.82亿元,8月20日,惠而浦发布2020年半年报显示,其营收同比下滑19.9%,归母净利润更是大幅下滑93.35%至-1.16亿元。
对此,《中国经营报》记者致电致函惠而浦,其回复称,就2015年、2016年合并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错报事件,其高度重视,并针对证监会的调查结果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将以此为鉴,继续在企业合规和内部流程控制上严格把关”。
财务造假遭罚
一纸行政处罚公告,揭开了全球白电巨头惠而浦在中国的尴尬处境。
8月1日,惠而浦对外发布公告称,其已在2020年7月31日收到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6号),由于“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案件“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列出的第一条违法事实即显示,惠而浦存在通过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以及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不仅如此,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指出,惠而浦还存在“少记销售折扣,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延迟确认销售费用,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利润”等其他违法事实。
而通过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少记销售折扣等方式,惠而浦累计虚增2015年度、2016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8829.14万元、1.57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2.27%。
除去虚增营收外,惠而浦还累计虚增2015年度、2016年度利润分别为1.18亿元、1.05亿元,占其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44%、23.23%。
“公司在发现问题后,及时主动向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报告,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同时聘请第三方中介公司机构进行独立调查。公司确认相关事实后,已经及时纠正自身行为,及时审议并发布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议案。”惠而浦如此回复记者。
梳理可发现,早在三年前的2017年7月26日晚,惠而浦就发布了《关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其公司管理层初步估计该等差错金额约为2.5亿~3亿元,此后,惠而浦陆续收到上交所监管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警示函等。
而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也指出,惠而浦自查发现公司违法行为后,及时向其报告,并纠正自身违法行为,减轻相关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本案当事人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业绩下滑
除去因为虚增营收净利润遭到行政处罚外,惠而浦近年来的业绩也难言乐观。
Wind数据显示,2016~2019年,惠而浦营收分别为67.74亿元、63.64亿元、62.86亿元、52.82亿元,而其归母净利润亦分别为2.83亿元、-0.97亿元、2.62亿元、-3.23亿元,由此可见,惠而浦在上述期间内,营收下滑严重,净利润也呈现波动下滑的局面。
“受内外部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全年销售未达预期”,惠而浦在2019年年报中将业绩下滑归类为受整体市场需求低迷、消费需求趋缓,以及电商渠道积极布局四六级市场,传统批发渠道网点流失等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受品牌授权到期影响,三洋销量严重下滑”也被惠而浦列为业绩下滑的几大原因之一,“由于三洋品牌在公司内部占比较大,受三洋品牌在 2019 年品牌授权到期影响, 对公司线上线下全渠道销售造成重大影响”。
2014年9月,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即“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与三洋电机达成的协议显示,其同三洋电机之间的许可合同到期日为2019年10月23日,到期后过渡期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