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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栏山陷“牛二”商标纠纷案 凸显酒企维权背后困局

2021-08-08 05:34:56

 

来源:互联网

牛栏山陷“牛二”商标纠纷案 凸显酒企维权背后困局

“我们已经将顺鑫农业(000860.SZ)起诉到了北京市高院。”四川五纵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五纵”)董事长宴波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起诉书是2018年1月5日送达的。

四川五纵起诉北京顺鑫的原因,在于对“牛二”商标的竞夺。为了“牛二”商标,顺鑫农业旗下牛栏山酒厂已经走了8年的申诉之路。直至2017年12月1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商标纠纷案作出裁决,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针对“牛二”商标重新作出裁定。基于对上述判决不服,四川五纵起诉至北京市高院请求予以撤销。

无独有偶,为了商标维权的还有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公司”,000858.SZ),因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公司起诉“大午粮液”侵权五粮液商标一案,“目前我们正在准备申请最高检抗诉。”五粮液公司代理律师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高波告诉记者。

“现在消费者的辨识度已经很高,况且定价、渠道完全不同,因此五粮液、牛栏山这样的大品牌没有必要在商标维权方面纠缠下去,”酒业专家杨承平说非常理解酒企的维权意识,但是“关键是要把自己的酒做好,把品牌做好”。

“牛二”商标竞夺战

实际上,早在2009年5月26日,“牛二”品牌由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股份)向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异议程序被核准注册后,引发的纠纷就未曾停止过。

根据商标局的核定,“牛二”商标使用商品为第33类果酒(含酒精),开胃酒,烧酒,葡萄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含水果的酒精饮料,米酒,青稞酒,食用酒精。专用权期限自201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6日。

2010年6月6日,“牛二”商标在初步审定公告后,牛栏山酒厂在公告期内对“牛二”商标提出异议。其理由为“牛二”商标与牛栏山酒厂在先注册的第866912号“牛栏山及图”商标、第5339350号“牛栏山及图”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且“牛栏山”商标经长期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牛二”商标是对牛栏山酒厂驰名商标“牛栏山”商标的恶意抢注,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其后,商标局经审理后作出异议裁定,裁定“牛二”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四川五纵向本报记者出示的裁定书显示:“牛二”商标与牛栏山酒厂引证于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的“牛栏山”商标未构成近似,牛栏山酒厂称被异议人恶意模仿、抄袭、抢注其商标证据不足。

2011年5月31日,经商标局核准,蓝星股份将“牛二”商标转让给四川五纵。“我们是通过合法受让得到牛二商标。”宴波表示。

但牛栏山酒厂并不认可。2016年3月28日,牛栏山酒厂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牛栏山酒厂认为,白酒经销商和普通消费者习惯将牛栏山酒厂生产的牛栏山二锅头简称为“牛二”,“牛二”在白酒行业已成为牛栏山二锅头的约定代名词。此外牛栏山酒厂提交了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委员会在2011年3月3日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

记者注意到,商评委认为,“牛二”与北京牛栏山酒厂主张在先使用并有知名度的“牛栏山二锅头”“牛栏山”商标在文字构成、读音上具有明显差异,且北京牛栏山酒厂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牛二”与“牛栏山二锅头”“牛栏山”之间存在对应关系。牛栏山酒厂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裁定:“牛二”商标予以维持。

就此,顺鑫农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在2017年12月19日该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商评委撤销其作出的上述裁定,并重新裁定。但四川五纵即刻上诉至北京市高院,认为“原审判决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清,应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就此,《中国经营报》记者询问顺鑫农业董秘,但截至发稿,仍未收到对方回复。

纠纷背后市场布局

记者在淘宝网和京东上搜索“牛二”,发现电商平台推出的实际都是牛栏山品牌下的系列二锅头。翻遍多个页面,也难以寻找到牛二白酒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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