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延迟披露股权质押引质疑
1919延迟披露股权质押引质疑
2月16日,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0993.NEEQ)(以下简称“1919”)发布《关于补发股权质押公告的声明公告》,称“因质权人未在中国结算办理完股权质押手续后及时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交与我司,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股权质押事项” 。其中质权人指的是公司股东成都壹玖壹玖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玖壹玖商咨公司”)和白德贵。
这一公告引发了业内的质疑。质疑声主要集中在:A股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的重要事宜特别是股权质押情况,必须尽快刊发公告,便于资本市场做出判断。为此《中国经营报》记者立即联系了1919,该公司在书面回复中写道,“公司质押、质押规模是早就有了,且在以前的半年报、年报中都进行了详细的披露,本次是到期再次质押,非新增质押。”
为此,记者咨询了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刘波律师和刘静律师。上述两位律师表示,1919属于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适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的规定。该细则第46条规定,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四)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白酒行业分析师蔡学飞认为,1919 延迟披露信息,也许暴露了其背后资本层面的滞后问题,“1919高速发展的背后是资本的大规模助推,但是1919企业本身在资本层面的运作依然显得粗糙,所以才会出现人为滞后的情况,给外界留下争议。”
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同样在2月16日发布的《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中可以看到,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壹玖壹玖商咨公司已累计质押股份数量约为3610.677万股,占壹玖壹玖总股本的39.08%;同时,白德贵累计质押股份数量1020万股,占壹玖壹玖总股本的11.04%。
为此,在回复记者采访时,1919 表示,“大股东杨陵江、白德贵愿意拿出股权质押且资金全部用于1919公司发展,是相信1919的未来。质押率高说明金融机构充分认同,并给予1919的O2O平台模式未来发展足够的空间,这也必将推动1919的快速发展。”
“壹玖壹玖商咨公司和白德贵质押上述股份的目的,是为了1919获得来自各家银行的大额融资而以股权进行的担保措施。”刘静律师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记者还留意到,公告中罗列的股权质押情况一至情况五,质押期限分别为 2016 年 1 月 8 日、 2016 年 1 月 21 日、2016 年 8 月 4 日、2016 年 11 月 16 日、2016 年 12 月 13 日至解除质押登记日止。
对于延迟披露的做法,刘波律师表示,1919 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的挂牌公司,为公众公司但不是上市公司,主要适用股转系统的《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1919 的股权质押信息属于《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六条第四款所规定的情形,即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
至于 1919 提到的“公司质押、质押规模是早就有了,且在以前的半年报、年报中都进行了详细的披露,本次是到期再次质押,非新增质押”的说法,刘波认为,“1919应当单独发布临时报告来披露该信息。无论本次股权质押原因为何,都应当在质押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不能等到半年报、年报再披露。1919的非新增质押的说法不符合相关的规定。”
刘静也提供了类似的观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试行)》第十一条,股权质押不属于定期报告的情形,而属于临时报告的情形,因此不应当在定期报告如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