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发重组扬子江汽车“踩雷” 申报债权超预期10亿余元
中信建发重组扬子江汽车“踩雷” 申报债权超预期10亿余元
本报记者 张家振 武汉报道
当重组复生遇上破产清算,背后的利益博弈开始变得异常激烈。
9月19日,《中国经营报》独家披露了扬子江汽车破产清算案进展及债权人债权申报情况。而随着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中信集团旗下新时代区域发展综合协同服务平台和城镇化投资平台——中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发”)主推的重生计划已不得不按下“暂停键”。
报道刊发后,扬子江汽车管理人对外发布《关于债权申报情况的通告》,对申报债权人和债权金额进行了更详实的披露。根据通告,截至9月4日债权申报期满,共申报274家债权人,申报金额共计2367393840.72元。目前,管理人正在审核274笔债权,审核情况将后续公布。
扬子江汽车管理人同时发出《关于逾期补充申报债权事宜的通知》,在债权申报期届满后将对补充申报的债权人依法收取审查和确认费用。“管理人目前正在开展债权审核工作,金额后期可能会予以核减,具体金额以在债权人会议上公布的最终核定金额为准。”扬子江汽车管理人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扬子江汽车一位不愿具名的内部人士介绍,在中信建发介入重组初期,公司大股东东湖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和武汉金融控股集团给出的债务规模是14亿元,目前债权人报上来的债权金额达25亿元,超出预期10亿余元。
今年5月13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鄂0112破申1号),裁定受理了常州长江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玻璃”)申请扬子江汽车破产清算一案。6月28日,东西湖法院作出决定书([2020]鄂0112破10-1号),指定了扬子江公司的管理人。7月6日,东西湖法院发布了通知债权申报的公告,申报期限为60日,即债权申报期限截至9月4日。
民事裁定书显示,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初步审查认为,扬子江汽车资金严重不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偿债能力,应依法清理债务,遂做出了破产清算裁定。民事裁定书称,早在今年1月2日,长江玻璃就向东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对扬子江汽车进行破产清算,彼时扬子江汽车曾以其内部重组为由申请为期3个月的协商期限,并取得了长江玻璃的同意,但在协商期限内扬子江汽车仍无力解决重组事宜。
据扬子江汽车一位王姓负责人介绍,公司在2016年之前经营状况良好,陷入困境主要是牵扯到之信控股“爆雷”事件,出现重大财务困难,后续资金跟不上,导致公司从2017年开始生产经营各方面遭遇瓶颈。
扬子江汽车生产基地已处于停工停产状态。本报记者张家振/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