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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品牌纠纷惊现和解 奔驰、奇瑞协商一致 共同使用EQ/eQ品牌

2021-08-08 02:46:54

 

来源:互联网

国内外品牌纠纷惊现和解 奔驰、奇瑞协商一致 共同使用EQ/eQ品牌

7月6日,在欧洲参加会议的奇瑞高层一行,绕道奔驰大本营斯图加特与戴姆勒集团就“EQ/eQ”品牌名称使用一事签署协议。7月14日,奔驰与奇瑞相继发布消息称,戴姆勒集团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经协商一致,就各自旗下新能源汽车品牌——“EQ/eQ”品牌名称使用一事达成合作共识。这一跨国商标纠纷事件,在奇瑞提出书面质疑4个月后,终于圆满解决。

“这是一次真正意义上在知识产权层面,在全球市场范围的对话。”参与此次签约的奇瑞高层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回应。

戴姆勒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负责大中华区业务的唐仕凯也在贺词中表示:“奇瑞汽车的‘eQ’品牌在中国市场享有极大声誉,奔驰对此表示高度尊重。并对两家企业能够在友好坦诚的氛围下,协商同意共享使用首字母有所区分的‘EQ/eQ’品牌名称而感到高兴。”

在中国,商标纠纷数见不鲜,但友好协商并达成和解的案例却极为罕见。这起跨国纠纷事件究竟是如何协商,又最终谈妥的呢?

纠纷缘起

在2016年,戴姆勒成立起了以“EQ”品牌命名的电动车产品家族阵容,同时发布了Generation EQ纯电动概念车。当年7月28日,戴姆勒在中国正式申请注册“EQ”商标。然而,这一商标与中国本土品牌奇瑞旗下电动车品牌“eQ”“偶遇”了。事实上,早在2014年7月21日,奇瑞就已成功注册“eQ”商标,并于当年四季度推出旗下纯电动微型车eQ。故对于奔驰EQ的商标注册,奇瑞提出了抗议。

2017年3月,奇瑞方面以奔驰注册的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奇瑞eQ”构成近似商标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际处递交材料申请仲裁,认为奔驰此举侵害了奇瑞方面的在先权利,同时也违反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应该不予核准注册。

在奇瑞看来,奔驰“EQ”与“奇瑞eQ”构成近似商标,且都是申请使用在电动汽车相同领域,一方面已经伤害奇瑞在先注册商标的权利,另一方面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存在某种特定联系。

从表面来看,奔驰与奇瑞的谈判风平浪静,经过4个月沟通,双方同时发声化解纠纷。7月6日,双方在德国斯图加特就该共享品牌名称的一系列条款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协议。

双方约定,戴姆勒集团今后将认可并同意奇瑞对eQ品牌名称和产品命名在全球范围内的使用。同时,奇瑞今后将认可并同意戴姆勒的EQ品牌名称和产品命名在中国市场的应用。

奇瑞将使用以eQ(e为小写字母)为首的数字序列产品命名逻辑及品牌名称,例如“eQ”及“eQ1”。而奔驰今后使用“EQC”(E为大写字母)为例的,以EQ为首的英文字母序列命名逻辑,包含产品命名及品牌名称。与此同时,奔驰指定“EQ power”为旗下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命名,奇瑞采用“eQ TEC”为汽车电气化系统命名。

至此,这一纠纷画上句号。

各有图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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