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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前后均造假登云股份受罚致歉

2021-08-08 02:46:25

 

来源:互联网

上市前后均造假登云股份受罚致歉

名不经传的登云股份,因为IPO造假火了一把。

6月23日,证监会在例行发布会上通报了2016年证券期货诚信状况,同时对5宗案件依法作出处罚,其中3起案件涉及到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002715.SZ,以下简称“登云股份”)上市造假问题。至此,之前引得行业热议的登云股份“IPO造假”暂告段落。

证监会处罚决定显示,登云股份的造假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责令登云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欧洪先、潘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23名其他负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对欧洪先、潘炜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监会对于登云股份的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也做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处以3353.92万元的罚款,并对其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及罚款。与此同时,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作为登云股份IPO的法律服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未发现登云股份潜在的重大债权债务法律风险及关联交易等问题,也被处以行政处罚。《中国经营报》记者针对此事分别致电登云股份和新时代证券董秘办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并未得到回应。

一场“预谋”的造假?

登云股份成立于1971年,主要从事汽车发动机进排气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14年2月19日,登云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正式挂牌上市。

不过在上市短短一年之后,登云股份就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5年10月20日,因上市当年业绩即出现严重下滑,净利润暴跌44.98%,登云股份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

在经过一年半的调查之后,今年5月证监会在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显示,登云股份在IPO申请文件和上市后年报中,均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违法事实。具体包括,2010年至2013年6月,登云股份存在部分“三包”索赔费、咨询服务费、会务费不入账,以及票据现费用不入账、提前确认收入等情形;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未有效执行资金内控制度,存在违规对外借款等情形;招股说明书未披露与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未说明表决和签署等情况。

在上市之后,登云股份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依然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情况,在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以及2015年第一季度季报中均有涉及。其中包括,2015年一季度,登云股份实际亏损超过1000万元。然而,登云股份将销售商品的单位成本手工调减了一定的百分比,经调整,主营业务成本减少约421.2万元,导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由亏转盈等。

因此,登云股份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之后6月6日,登云股份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并表示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进行道歉。随后6月8日,登云股份就IPO申请文件、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行为,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参加公开致歉会的包括董事长张弢、董秘张福如,受到处分的其他已离任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共25人,以及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郭纪林等。

张福如在致歉会上表示:“公司违法违规的原因主要是非主观的,但在致歉会上强调原因没有意义。”此外,他补充说道,“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经吸取教训,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强化内部治理及信息披露管理。”

作为登云股份的保荐代表人,郭纪林称:“我们是按照执业规范开展工作,但勤勉尽责不够,导致发行保荐书出现虚假记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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