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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谷歌为例 巨头垄断是不可抗拒的未来?

2021-08-08 00:28:28

 

来源:互联网

以谷歌为例 巨头垄断是不可抗拒的未来?

【中国经营网注】2015年9月4日,是谷歌17岁的生日,其适时推出的全新企业Logo不辱使命地发挥出了粉底的功用,遮盖着因反垄断调查产生的焦头烂额。当然,所有人都清楚集体的掩耳盗铃于事无补。反垄断调查仍在继续,谷歌依旧要面对公司历史上最难熬的秋天。本文来自新浪创事记。

2015年9月4日,是谷歌17岁的生日,其适时推出的全新企业Logo不辱使命地发挥出了粉底的功用,遮盖着因反垄断调查产生的焦头烂额。在全新视觉语言营造的欢愉中,谷歌与媒体彼此心照不宣地忘记了欧盟、印度和俄罗斯,虽然时间短暂,但却其乐融融。

当然,所有人都清楚集体的掩耳盗铃于事无补。反垄断调查仍在继续,谷歌依旧要面对公司历史上最难熬的秋天。

天道好轮回。谷歌“三面楚歌”的棘手状况,几乎可以说是2004年微软事件的翻版:那一年,针对微软反垄断的调查在欧盟、韩国和日本同时进行,最终的结果是欧盟向微软开出了4.97亿欧元的罚单;韩国开出了3543万美元的罚款并令Windows解除了对MSN的捆绑;在日本,微软为了免于起诉则做出了许多政策性妥协。而谷歌当下面临的情况,较微软当年还多出一些复杂的枝节,因为狼烟是在搜索引擎与Android操作系统两大板块同时燃起的。连《从0到1》的作者彼得·蒂尔都表示:Google's lucrative search monopoly may be about to end(谷歌利润丰厚的搜索垄断可能即将结束)。

可是,在“谷歌的垄断”这一短语中,“谷歌”仅仅是一个限定词,真正的主语是“垄断”:限定词代表了个性,而主语代表着共性。我们或许需要重新认识垄断。

垄断不是一个贬义词

关于“垄断”一词的天平已经倾斜太多,我们或许应该适当回拨,保持中性。

孟子在《孟子·公孙丑下》中提到“垄断”一词时,语境是“古之为市者,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贱丈夫焉,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为贱,故从而征之,征商自此贱丈夫始矣。”大意是在“贱丈夫”出现之前,市场是以有换无,等价交换,而“贱丈夫”试图站到高处,将市场的利益全部占为己有,人们对他有意见,于是一起向他征税,征税也就从此开始了。一切似乎是在说,假如没有这个“贱丈夫”,市场等价交换是最理想的商业状态。

这当然是值得存疑的。人是趋利避害的动物,税收杠杆明显比自控力的可信度和稳定性更高,税收虽然会产生贪腐,但同时它也会输出为市场参与者的安全保障和公共设施。“贱丈夫”指代的类型人的出现,在承受卑劣骂名的同时,其实帮助自然经济向更先进经济形态实现了一个跨步。

“垄断是对创新的一种奖赏”

彼得·蒂尔所说的这句话,正是针对谷歌而言的。垄断的类型已经并不唯一,谷歌的搜索引擎和Android系统,代表着一种最高级别的技术垄断,而苹果则代表着一种对手机行业品牌势能的垄断,微信是对社群的垄断……任何一种垄断的产生,其根源都是产品在特定领域的无可复制性。独特必定会产生价值,垄断企业所获得的巨额销售利润,正是对这种独特的创新的奖赏。换而言之,创业者的目标就应当是在自己耕耘的领域中取得垄断,并不断加以巩固。这并不卑鄙,相反,它非常正当。

拥有一个垄断产品并不犯法

利用垄断产品为自己的其他业务谋利才犯法。有做违法的事的能力,和违法是两种概念。垄断企业是否违法唯一的解释在于司法界定,哪怕早在2011年谷歌的董事长埃里克·施密特就在回答“Is Google a monopoly?”时坦言“We’re in that area。”司法机构也不能对谷歌采取制裁措施。作为局外人,下结论还为时尚早。

垄断是你我不可抗拒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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